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2011年,王雙歡考入江南大學,專業是套用數學。
2015年,大學畢業後,他先在無錫待了一年。
2016年,女友陸敏大學畢業後,王歡歡回到河北,兩人都在衡水做了老師。同樣是這一年,二人結婚。
2021年6月,王雙歡被調入清河志臻實驗中學(衡水志臻清河校區)任教,並擔任高一年級主任和高一38班班主任兼本班物理教師。學校實行雙級部競爭機制,王雙歡的工作職責是對於本級部內部教學成績的評價和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管理負總責。除了正常教學,他還需要承擔管理工作,處罰各類違紀學生。對這些學生,他幾乎沒直接處罰的權力,往往需要請示校長,才能具體執行。而學生們的違紀情況也是五花八門。
人物事件
- 被舉報猥褻
2022年5月14日,該學校女生田某某因各種違紀情況被王雙歡開除回家;曹某、任某某、張某某也因欺凌一位女同學被王雙歡處理;裴某某、郭某某均因嚴重違紀而被王雙歡停課處理。同年5月,田某某等6人聯合控告王雙歡,稱在校內教室走廊、教室後門、會議室、辦公室等地遭到王雙歡猥褻。
- 警方抓捕
2022年5月18日,清河縣警方立案偵查。王雙歡家屬提供的錄音顯示,當天22時許,包括刑警大隊隊長李某某在內的清河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在校門口將王雙歡抓捕歸案。5月19日,因涉嫌強制猥褻罪,王雙歡被河北省清河縣警方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指定監視居住場所在該縣公安局,6月12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執行逮捕。6月13日後,王雙歡羈押的地點從清河縣公安局變更為清河縣看守所。直至6月24日,其間,王雙歡作了三次供述與辯解。
- 一審宣判
2023年3月21日,該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判令王某某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王雙歡不服,抗訴到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
- 二審宣判
2023年7月13日,該案二審經三次開庭審理結束。澎湃新聞從參加庭審的人員處了解到,辦案機關沒有調取到王雙歡猥褻學生的監控錄像,6名女生是否誣告,成為此次庭審的焦點之一。
2023年9月14日,邢台中院維持了一審原判。對於“誣告質疑”,邢台中院給出的結論是,“經查,本案被害人孫秋雨系被王雙歡開除回家後報警,王雙歡辯護人提交的證明被害人學業成績較差,違紀較多,被害人社交軟體相關信息及其他相關證據,僅能證明相關客觀事實存在,但與本案王雙歡的猥褻事實亦無必然聯繫,不構成本案被害人聯合誣告陷害王雙歡的合理懷疑”。但王雙歡妻子陸敏不服,決定繼續申訴。
- 案件爭議
所有監控均未發現有任何出格行為
王雙歡所在學校作為一所軍事化管理的知名中學,校內到處是監控,包括教師辦公室內也有監控,該校校長說王雙歡被警方抓走後他查看了所有監控,均未發現王雙歡有任何出格行為,辦案期間警方與檢察院均沒有調取到王雙歡猥褻學生的監控錄像,也提到整個卷宗都沒有任何監控錄像證據。
二審開庭前,邢台檢方向辦案機關發通知,讓他們說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其中有一條是“依法移送你局調取的校園監控視頻”。不知道什麼原因,辦案機關前期稱“沒有提取到有價值的相關視頻”,這次回復檢方變成了“未對監控進行調取。”
問題學生都曾被處理
6名女生被王雙歡曾作出處罰處理,6人存在打擊報復的動機。該校教師鄧巧(化名)曾擔任過曹某、任某某、張某某的班主任。其在兩份《情況說明》中均提到:田某某、曹某、任某某、張某某、裴某某經常故意違反校規校紀,且存在校園暴力、早戀等嚴重違反校規的情況,是校內知名的問題學生。被王雙歡停課後,6名女生的家長都向王雙歡求情複課,但因確實屢教不改而被王雙歡拒絕。6名女生是否是打擊報復誣告成為二審庭審的焦點之一。
偵查人員嚴重違法
二審庭審當中,當庭查實本案的偵查人員在主體資格、法定人數方面均嚴重違法。該案出庭作證及在《詢問筆錄》上籤字落名的偵查人員根本沒有參與本案的辦理,其在《詢問筆錄》上的簽名系偽造,且當庭作偽證,4次審訊均由輔警全程操辦,這些已被二審法庭當庭查實。
6名女生與辦案人員存在利害關係
6名女生之中的田某某一家與清河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李某某存在利害關係,兩家關係密切,平常田某某稱呼李某某為“大爺”;6名女生之中的曹某與本案的承辦檢察官存在利害關係。
報案人聊天記錄爭議
根據學生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報案人孫秋雨在和另一個同學聊天時說,“我叔叔已經跟XXX校長打好招呼了,誰在背後嚼這種舌根子,就請他去XXX喝茶”。有同學直接去問孫秋雨,“雙歡真是被你送進去的嗎?”後者回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