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遵文

王遵文,官員。字藝庵。大同市靈丘縣城小西關村人。其父王思祖,為清道光十五年(1835)舉人。王遵文在私塾就學,鹹豐九年(1859),趕赴太原訪求高師。他寫了一篇文章,轉呈主持晉陽書院的田京卿過目。田讀後讚不絕口,便收納王遵文於門下,於是王遵文學業大有長進。鹹豐十一年(1861)任太學。同治元年(1862)開科考試,他以小京官的職務在刑部任職。當時與稷山縣王念堂、朔縣的王向甫、定縣的王鏡逸在北城被稱為“山西四王”,均以才德超群,受到上司的青睞。

基本介紹

  • 本名:王遵文
  • 所處時代:清代
  • 出生時間:1832
  • 去世時間:1895
個人成就,事例,

個人成就

王遵文在刑部任職20多年,精通辦案,且有辯才,凡是別人審理不清的案件,經王遵文推訊就能理清斷明,有“老斷獄手”的美稱。理藩院麟吾書、刑部侍郎薛永升查辦江蘇事件,科爾沁博多羅噶台親王、戶部尚書閻敬銘赴東陵查辦,先後都奏請對上欽點王遵文為隨員並委以重任。此時,其母病逝,王遵文返家守孝,期滿補刑部主事員外郎,後升委郎中。清光緒年間(1875~1908)以京察一等,調四川重慶任知府。轄一廳十三州、縣。該地區土、漢雜居,習俗古怪,加上與內地通商以來,土人多被作弄,排外思想嚴重。王遵文到任後,穿便裝深入鄉里,調查情況而且辦事償罰嚴明,吏民訴訟均及時得以公正處理,凡屬他管轄的州、縣無一積案。

事例

一次,有一過往客商被竊去一匹馬,此商貪圖小利,呈報失馬兩匹。王遵文下令嚴究,經查實竊者只得以馬,再查失馬的,發現他多報一匹,王遵文將客商與竊賊一併處斬,嗣後再無人敢作謊報。重慶府產西瓜,往年因偷瓜者多,影響西瓜上市。一日,王遵文的侄兒外出途中口渴,就在附近瓜田取一西瓜解渴。王遵文知道後,立刻吩咐侍從將其重責80大板,刺配雲南,永不返里。其侄媳婦見狀大吃一驚,抱住叔父的腿嚎啕大哭,為丈夫哀告求情,並訴說:“如吾被折磨而死,我的終身靠誰?”王遵文對侄媳說:“如人死在外地,由我的俸銀供養你一輩子。”終於將親侄兒發配雲南。
以後,他代理朝廷屢辦英、法交涉,剿滅“土匪”,整頓厘金局,都措置精當,三次被朝廷記大功。又歷勤於辦理順(順天府)、直(直隸)、山西賑捐,升任二品道重員。任職期滿,回京受朝廷召見,晉升為一品官。在回道員任所途中,突然病發,請假返鄉醫治,死於半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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