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蟾應歸吏部考試奏》是唐代闕名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王蟾應歸吏部考試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闕名
作品原文
王蟾應歸吏部考試奏
禮部貢院申當司,奉今月六日敕:吏部流內銓狀,據白院狀申當司。先準禮部貢院牒稱,具成德軍解送到前進士王蟾狀,請罷攝深州司功參軍應宏詞舉,前件人準格例應重科,合在吏部。其王蟾並解送吏部,請準例指蹤者。當司遂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者。伏緣近年別無事例,今檢登科錄內,偽梁開平三年,應宏詞登科二人:前進士餘渥、承旨舍人李愚,考官二人:司勛郎中崔景、兵部員外郎張貽憲者。再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準例指揮者,其前進士王蟾應宏詞,考官試官合在流內銓申請者。前進士王蟾請應宏詞。伏自近年以來,無人請應。今詳格例,合差考官二人,又緣只有王蟾一人獨應,銓司未敢懸便奏請差官者。奉中書門下牒奏敕:宜令禮部貢院就五科舉人考試者。伏以舉選公事,皆有格條,準新定格敕文。宏詞拔萃,準長慶二年格,吏部差考試官二人,與知銓尚書侍郎同考試聞奏。
又準格節文內,準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應禮部諸色貢舉人,及吏部諸色科目選人,凡無出身及未有官,只合於禮部應舉。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選。其請應宏詞舉前進士王蟾,當司當年放及第後,尋已開過吏部訖。若應宏詞,例待南曹判成,即是科目選人,事理合歸吏部。況緣五科考試官只考學業,難於同考宏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