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興榮(甘肅省張掖市高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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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興榮,男,漢族,1968年1月出生,甘肅高台人,大專學歷,1987年1月參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甘肅省張掖市高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

2023年9月,王興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興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8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7.01-1991.01 高台縣駱駝城鄉政府幹部
1991.01-1995.11 高台縣紅崖子鄉武裝部長
1995.11-2003.01 高台縣紅崖子鄉、黑泉鄉副鄉長
2003.01-2006.01 高台縣黑泉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6.01-2011.07 高台縣南華鎮經聯委主任
2011.07-2015.02 高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縣供熱公司經理
2015.02-2016.01 高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2016.01-2022.03 高台縣振興城市發展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2.03-2022.05 高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級主任科員
2022.05-2023.08 高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4月,王興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高台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據張掖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高台縣委批准,高台縣紀委監委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王興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興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初心使命背棄,紀法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摒棄組織原則,個人決定公司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企業領取薪酬;違反工作紀律,擅自改變施工單位和項目設計,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承建、工程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興榮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乃至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高台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高台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興榮開除黨籍處分;由高台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通報

2024年5月,張掖市紀委監委對高台縣住建局原四級調研員王興榮在民生項目承攬中非法收受財物等問題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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