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與齡
明
嘉靖八年
進士。授蘇州推官。入為戶部主事,調吏部,進員外郎。二十一年遷文選郎中。澄清銓敘,所推薦皆廉靜老成。
大學士翟鑾為禮部主事張惟一求吏部,
嚴嵩為監生錢可教求東陽知縣,俱書抵與齡。與齡偕員外郎吳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鈇,白之尚書許贊,具疏以聞。言:“平時請屬甚多。臣等違抗,積罪如山。非聖明覆庇,則二權奸主於中,群鷹犬和於外,臣等不為前選郎王嘉賓之斥,得為近日御史謝瑜之罷,幸矣。”疏入,鑾言惟一資望應遷。嵩抵無致書事,請逮可教訊治,因言:“聖明日覽奏章,革弊厘奸悉宸斷。而贊等妄意臣輩為之,藉以修怨。然贊
柔良,第受制所屬耳。”帝方信嵩,又見疏中引嘉賓、瑜事,遂發怒。切責贊,除與齡名,伯亨等俱調外。給事中周怡論之,廷杖系獄。御史徐宗魯等亦以為言,皆奪俸。自是,諸司以與齡為戒,無復敢與嵩抗。
與齡既罷,錦衣遣使偵其裝,
襆被外無長物,稱嘆而去。里居,角巾躬稼圃,翛然自得。郡人為作《平陽四賢詩》美之。四賢者,尚書
韓文、
陶琰、
張潤及與齡也。越二十餘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