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聰林

王聰林,男,1968年1月出生,陝西周至人,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工商管理碩士。曾任陝西省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8月7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王聰林受賄一案,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聰林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8年1月
  • 籍貫:陝西周至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學位:碩士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留置,依法雙開,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2006年9月,任戶縣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正處級)。
曾任陝西省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依法留置

2019年1月,西安紀檢監察部門對秦嶺辦副主任王聰林等31人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2日,據西安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西安市委批准,西安市紀委監委對原西安市秦嶺辦黨組成員、副主任王聰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聰林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領取獎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王聰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西安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西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聰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9年8月7日上午,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王聰林受賄一案。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聰林利用其擔任中共戶縣縣委常委、副縣長、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陝西嘉藝園林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經天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在項目審查、規劃手續辦理、項目推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上述單位賄賂總計人民幣220萬元。
被告人王聰林對起訴書指控的受賄事實表示無異議,法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了該案。在最後陳述中,王聰林對其犯罪行為深感後悔,表示願意接受法庭的處罰,並希望通過法庭對自己的公開審判警醒他人。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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