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寶紅罐裝潢案是指王老吉和加多寶之間發生的關於紅罐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案件。一直以綠盒示人的廣藥集團在得到“王老吉”商標後,隨即推出紅罐王老吉,市場上出現了加多寶紅罐涼茶和廣藥生產的紅罐涼茶兩種包裝十分相似的產品同時銷售的局面,由此引發了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關於商品“包裝裝潢”的法律爭端。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駁回了廣藥集團所提出的紅罐包裝裝潢案再審申請。 2019年7月1日,加多寶在其官網發布《加多寶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的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裁定如下:一、決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老吉加多寶紅罐裝潢案
- 時間:2013年5月8日
- 涉及企業:廣藥集團,加多寶
- 爭議:外包裝
背景信息,事件經過,各自立場,專家建議,開庭審理,雙方舉證,一審宣判,終審判決,發回重審,案件影響,
背景信息
兩家企業三次“大戰”
第一戰商標爭奪——誰該叫"王老吉"。直到2012年7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最終裁定,加多寶禁用王老吉商標,這一局,廣藥勝。加多寶隨後將產品更名“加多寶涼茶”。
第二戰廣告語之爭。加多寶的廣告詞“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王老吉認為是虛假宣傳,會誤導老百姓,讓人以為兩者是同一個產品,或者王老吉已經改名為加多寶。當時案子沒有開庭,但是訴中禁令已經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說,加多寶這時不能使用這句廣告語。這一勝負未定。
第三戰“紅罐之爭”——誰可以用紅罐,這或許才是雙方最看重的,是終極決戰,這一局誰勝誰負才是關鍵。
事件經過
說起王老吉加多寶裝潢案,不得不得追溯到王老吉加多寶2012就轟動一時的商標權,這也是2013年雙方的糾紛的導火索,而雙方裝潢權在於“紅罐外包裝、裝潢權歸屬問題”,爭執焦點主要是商標權和裝潢權是否分離。雙方引用的法律都是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出發點不一樣,加多寶認為紅罐外包裝由加多寶設計並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標”的部分屬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標已判屬給廣藥,但外包裝與商標可以分離,理應屬於為之付出心血的加多寶,廣藥的行為損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裝等權益。而廣藥卻認為王老吉商標與外包裝不可分離,王老吉商標既已花落廣藥,包裝同樣也隨之歸屬廣藥,所謂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現在的“加多寶”。
加多寶與廣藥的混戰已持續了太長時間,從“裝潢權”、“銷量一哥”之爭,到員工的正面極端行為,一路看來加多寶和廣藥並未因爭奪獲得太多好處,反而深受其累。2012年5月的“商標案”的仲裁結果,不但沒能成為“落點”,反而成了往後諸多紛爭的“起點”。
各自立場
開庭前夕,加多寶和王老吉作為對戰雙方不僅多次重申自己的立場,還拉來“後援團”參與助陣,可謂硝煙瀰漫。加多寶反覆力證自己才是紅罐裝潢的設計者;而王老吉也擁有十餘名法學、智慧財產權專家的後援團,肯定其“王老吉”涼茶的裝潢與該商品本身的不可分割性。
廣藥集團在京舉行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及包裝裝潢保護研討會,與會專家普遍認為,紅罐始終與“王老吉”組合,並產生了一個共同的識別作用以後,如果把紅罐剝離給另外一個品牌,會給消費者帶來識別混淆與困擾,從而違背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
不過,加多寶方面也不示弱,堅稱紅罐包裝、裝潢已成為加多寶的重要財產,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並在2003年被我國司法判決所認定。廣藥擅自使用與加多寶知名商品包裝、裝潢近似的紅罐包裝、裝潢之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加多寶有足夠的證據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智慧財產權,並堅信“紅罐屬於加多寶”。
專家建議
專家:裝潢權之爭關鍵在舉證
法律專家認為,廣藥和加多寶的裝潢權之爭,其實法律依據明晰,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在於雙方的舉證內容。
律師介紹說,從法律規定來看,裝潢權不是一個獨立的權利,是依附在商標權下的。另一方面,裝潢權是可以通過使用取得的。廣藥的依據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中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加多寶則認為,以紅黃兩色為主色調的金屬易拉罐“王老吉”涼茶包裝是自己設計的,還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並於1997年獲得專利。
開庭審理
一直“硝煙未停”的“紅罐之爭”再度正面交鋒,各自堅稱擁有涼茶紅罐裝潢權的加多寶和廣藥將在法庭之上舉證說明,一場唇槍舌戰的對決在所難免。“紅罐之爭”原本定於2013年4月15日開庭,但由於廣藥臨時變更訴訟請求使得官司延期。雙方於2013年5月8日再次進行了證據交換,並於2013年5月15日再次開庭。
雙方舉證
開庭前,訴訟雙方都言必勝。
加多寶: 我們提供了49份證據。非常有力能證明正宗的紅罐涼茶(包裝)是屬於加多寶的,我們對判決結果充滿信心。
廣藥集團:廣藥集團提供的有20份證據左右,有相應的契約證據原件,我們有必勝的把握。
不僅如此,雙方還力邀了“後援團”作為自己的後盾。早在2013年4月15日,加多寶就向媒體展示了由30多位來自北大、人大等法學權威於2012年底簽署的支持加多寶的意見書,支持陣容非常強大;而廣藥王老吉也展示了相關材料,表示有數位專家為其站隊。
加多寶一方認為,紅罐涼茶的裝潢設計是加多寶開創的,所以紅罐外觀對於加多寶品牌來說是特有的一個標識,也是加多寶涼茶的身份標籤,在眾多消費者眼中,加多寶特有的紅罐,就代表了加多寶涼茶。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行政總監馮志敏稱,具體來講我們提供了49份證據包括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權利的憑證 包括我們的設計證書、專利證書;第二部分我們十多年來推廣使用紅罐包裝的裝潢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包括我們的銷量憑證、廣告的憑證、促銷的憑證,獲得了社會上包括職能部分所頒發的榮譽。 第三方面就是我們作為紅罐涼茶的經營方,因為對方的侵權遭受的損失。我們認為這些證據已經非常有力能證明正宗的紅罐涼茶(包裝)是屬於加多寶的,我們對判決結果充滿信心。
廣藥集團認為,加多寶對紅罐涼茶包裝以及紅罐涼茶的市場運營,以及王老吉涼茶知名度的提升,都是在廣藥的授權之下進行,加多寶只是被許可人,而不是權利所有人。他們也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並對勝訴充滿了信心。廣藥集團副董事長倪依東稱,廣藥集團提供的有20份證據左右,主要包括權屬關係和侵權的實物或證明 還有相應的契約證據原件,我們有必勝的把握,因為按照相應的案例以及司法約定、不正當競爭法、對知名商品的概念定義以及包裝裝潢的從屬權利,我們認為廣藥集團有勝訴的把握。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訊息顯示,法庭歸納了本案的四個爭議焦點:1、涉案商品是什麼,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是什麼?2、涉案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歸誰所有;3、涉案商品特有包裝裝潢能否與王老吉商標或加多寶公司相分離,到底誰構成侵權;4、經濟損失如何計算。 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的確定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對此,加多寶做出回應稱,本案涉及的知名商品包裝裝潢是識別商品來源的商業標識,即只存在包裝裝潢與商品來源能否分離的問題,不存在與商標能否分離的問題,根本原因在於包裝裝潢與商標本來就具有獨立的食品別商品來源的功能。針對這一辯論焦點,廣藥隨機給出了不同的解釋。廣藥認為,商品包裝裝潢的內容應當固定,文字、顏色圖案應當固化,獨立出來就不能形成已經固化的包裝裝潢,因此勢必存在包裝裝潢是否能與商標分離的問題。
一審宣判
“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因認為這兩句廣告詞屬於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廣藥集團將加多寶公司及大幅張貼廣告的一名百貨公司經營者一起告上法庭。
2013年12月20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認定“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是虛假廣告。法院認為,加多寶的行為已違背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所倡導的誠實信用原則。加多寶公司的虛假宣傳行為已侵害了同為涼茶飲料經營者廣藥集團的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了對同業競爭者廣藥集團的不正當競爭。
法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廣州市南沙區民豐百貨商店停止使用涉案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加多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費用813250元;南沙區民豐百貨商店經營者支付廣醫藥集團合理費用2500元;加多寶公司在《廣州日報》A1版、人民網首頁刊登聲明,向廣藥集團公開賠禮道歉。
終審判決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對抗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加多寶公司)與被抗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簡稱大健康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抗訴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駁回了廣藥集團所提出的紅罐包裝裝潢案再審申請。據了解,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判決,加多寶與廣藥集團共同擁有使用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的權益。
發回重審
2019年7月1日,加多寶在其官網發布《加多寶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的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裁定如下:一、決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案件影響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