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勤

其於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順天鄉試舉人,為大挑知縣,也就是後備縣令。光緒二十六年,永平府一帶義和團起事,王維勤乘鬧土匪之際殺死李際昌一家共十一口人。李際昌二兒媳小李馬氏指控王維勤殺害其一家,逐級上告,最後經慈禧太后下懿旨,將王維勤凌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維勤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北省撫寧縣台頭營鎮周各莊村
  • 逝世日期:1904
王維勤,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順天鄉試舉人。大挑知縣,也就是後備縣令。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夏,永平府一帶義和團起事,口外票匪進口,王維勤乘鬧土匪之機殺死李際昌一家十一口人。李際昌二兒媳小李馬氏指控王維勤殺害其一家,告到縣衙、府衙,直隸總督府,都察院、刑部、工巡局,最後經慈禧太后下懿旨,將王維勤凌遲。王維勤是清末最後一位被凌遲處死之人。清廷於1905年4月25日下令取締凌遲等酷刑。因此,王維勤是在清廷頒布取消凌遲酷刑之時被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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