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日(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王紅日(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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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紅日,男,滿族,1962年1月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曾任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20年9月,王紅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紅日
  • 民族滿族
  • 出生日期:1962年1月
  • 學歷研究生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4.08--1990.06岫巖縣法院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
1990.06--1992.11岫巖縣法院岫巖鎮法庭副庭長
1992.11--1993.03岫巖縣法院岫巖鎮法庭副庭長、岫巖鎮副鎮長
1993.03--1993.06岫巖縣法院岫巖鎮法庭庭長、岫巖鎮副鎮長
1993.06--1995.08岫巖縣法院岫巖鎮法庭庭長、岫巖鎮副鎮長(正科級)
1995.08--2000.12岫巖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正科級)
2000.12--2001.01岫巖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正科級)
2001.01--2002.10岫巖縣檢察院檢察長
2002.10--2002.12海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02.12--2009.06海城市檢察院檢察長
2009.06--2012.02海城市檢察院檢察長,鞍山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2.02--2012.04鞍山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縣級)
2012.04--2016.12錦州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縣級)
2016.12--2017.01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17.01--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0年6月1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紅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9月29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紅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紅日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遊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查核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占用公物;在幹部選拔任用、土地開發、工程款撥付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王紅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紅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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