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2020年遼寧省丹東市開鎖被炸身亡當事人)

王立軍(2020年遼寧省丹東市開鎖被炸身亡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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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2020年6月19日),男,生前系遼寧省丹東市鎖匠。

2020年6月19日,55歲的王立軍協助警方開鎖被炸身亡。王立軍的妻子王艷麗認為,警方應按照相關標準對王立軍的死亡給予賠償。然而,隨著申請國家賠償後的兩次行政賠償訴訟均被駁回。截至2023年12月8日,警方未出具爆炸事件的調查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立軍
  • 國籍中國
  • 逝世日期:2020年6月29日
  • 職業:鎖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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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2007年,王立軍就與丹東市公安局簽署了一份《責任狀》,此後他多次收到丹東市公安局的指令,協助警方出警開鎖。開鎖結束後,費用也一直由公安機關支付。
王立軍
王立軍所獲的鎖具修理服務卡
據王立軍妻子王艷麗介紹,王立軍開鎖速度快,經常協助警察行動,無論是抓人還是抓賭,王立軍都隨叫隨到。作為妻子,王艷麗則負責給他拿工具,打下手。

人物事件

開鎖遇難身亡

2020年6月19日凌晨4點36分,一陣急促的手機鈴聲將睡夢中的王立軍和王艷麗喚醒。簡單通話過後,王立軍立刻起床,整理開鎖工具。那是丹東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打來的電話,在通話中,王艷麗隱約聽到對方說現場有煤氣泄漏,需要丈夫到場進行技術開鎖。由於“任務”緊急,二人來不及吃飯喝水,接到電話幾分鐘後便匆匆下樓乘車趕赴現場。從二人的住處到事發小區車程只需大約五分鐘。途中,丈夫讓王艷麗在菜市場門前下車,讓她去市場買點菜,這次就不用她去了。當天5時許,巨大的爆炸聲響打破了清晨的寧靜,同時也奪走了王立軍的生命。爆炸的中心是保利小區三期的一戶人家,旁邊的一處房間,樓體外牆被炸出了一個房門大小的窟窿,與之相鄰的十幾間房屋的窗戶也被炸飛,消防救援人員、醫護人員則從爆炸現場奮力搶救傷員。當天8時許,丹東官方通報這起煤氣爆炸事件,稱已造成3死4傷。
王立軍
爆炸現場視頻截圖
作為遇難者的家屬,事後王艷麗從警方處得知,涉事居民家中的女子王某因與家人發生矛盾,試圖打開煤氣自殺。王某的母親王某娟發現異常後報警求助,當王立軍將房門打開後,王某娟進入室內誤操作導致煤氣爆炸,而與王立軍一同在現場處置的花園派出所民警呂赫光也在爆炸中因公殉職,另一名民警韓煦則受傷嚴重。丹東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中寫明:王立軍的死亡地點位於保利小區三期,其死亡原因符合因煤氣爆炸導致顱腦損傷、胸腹腔內臟器官損傷而死亡。
2020年6月19日當天,丹東市市長張淑萍在政府常務會議中通報了此次爆炸事件有關情況,並就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及後續有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丹東市區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也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及相應處置工作組。

家屬提出國賠

王立軍的妻子王艷麗認為,丈夫是接到警方通知後才前往現場的,同時他又是在履行《丹東市鎖具技術開啟服務人員治安管理責任狀》、在協助警方處置事件時被炸身亡的,應視同“因公死亡”。因此,警方應按照相關標準對王立軍的死亡給予賠償。
王立軍
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出具的《(行政)國家賠償決定書》
2020年9月,王艷麗向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請求該局賠償王立軍喪葬費2.5926萬元、被撫養人生活費120萬元、一次性補助金103.704萬元等各項費用總計約231萬元。
2020年11月,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作出《(行政)國家賠償決定書》,其中載明“公安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侵權的事實不成立。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規定》第二十五條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賠償”。對於上述結果,王艷麗無法認同,於是向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2021年4月,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王艷麗的賠償請求。王艷麗繼續提出抗訴,2021年8月,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次駁回了王艷麗的抗訴請求,依然維持原判。記者注意到二審期間,判決書中載明,雙方當事人就警方處置過程是否合規、王立軍在協助警方時的身份等問題展開辯論。
2022年1月,針對二審判決,王艷麗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申請書》中提到,二審法院並未依職權調取“6·19爆炸案事故調查報告”這一關鍵性證據,程式違法。然而,2022年7月,王艷麗一方的再審請求依然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事件回應

2023年12月9日,當地警方回應稱,現在沒法回答,不要光聽網上的。

律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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