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訓

王祖訓

王祖訓,195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51年6月工作。1951年6月參軍,任戰士、排長、參謀、連長、營長、團參謀長、副團長、作訓科科長、師參謀長、軍事學院學員、第250師師長,第14軍副軍長。

1985年9月任雲南省軍區司令員。1988年任第14集團軍長。1993年12月任軍事科學院副院長。1999年1月-2001年7月任軍事科學院院長。全國人大8屆代表,10屆常委。

1988年 9月被授予少將軍銜。

1993年12月晉升為中將軍銜。

2000年6月晉升為上將軍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祖訓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雲南曲靖
  • 出生日期:1936年5月
  • 職業:軍人
  • 畢業院校:解放軍軍事學院
  • 黨派:中國共產黨
人物簡介,基本資料,個人思想,軍事科學院,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要從國家和軍隊的實際情況出發,必須實行學術民主,必須遵守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武力準則,儘可能不使用原則,非強制性使用原則,有限度的強制性使用原則,

人物簡介

王祖訓(1936.05.- ) 漢族。雲南曲靖人。195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51年6月工作。大專學歷。軍事學院基本系畢業。1951年6月參軍,任戰士、排長、參謀、連長、營長、團參謀長、副團長、作訓科科長、師參謀長、軍事學院學員、第250師師長,1984年任第14軍副軍長,參加了收復兩山的對越作戰。
王祖訓
1985年9月任雲南省軍區司令員。
1988年任第14集團軍長。
1993年12月任軍事科學院副院長。
1999年1月-2001年7月任軍事科學院院長。全國人大8屆代表,10屆常委。
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將軍銜。
1993年12月晉升為中將軍銜。
2000年6月晉升為上將軍銜。

基本資料

姓名:王祖訓代表團:解放軍
王祖訓王祖訓
性別:男
民族:漢族
籍貫:雲南曲靖
出生年月:1936年5月
黨派:中共
學歷:大專
畢業院校:解放軍軍事學院
所學專業:基本系
現任職務: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委員(軍事科學院原院長、上將軍銜)

個人思想

王祖訓說:“眾所周知,繁榮離不開和平,發展需要安全,和平與安全歷來是人類孜孜以求的崇高目標。為讓和平與安全的陽光普照明天的世界,有必要從前人昨天的思想遺產中汲取智慧。以孫武為代表的中國先秦時代兵學大師的偉大之處,不僅在於創造了不朽的用兵藝術,更在於高舉“義戰”、“慎戰”的旗幟,反對窮兵黷武。他們強調戰爭法則必須服從社會道義法則,軍事暴力的運用必須接受人類道德的約束。中國傳統兵學的這種人道主義底蘊,在現代國際生活中值得高揚。回首20世紀,人類在創造輝煌的現代文明的同時,也經受了接連兩次世界大戰的慘烈浩劫,並且在冷戰陰影的威脅下生活了將近半個世紀。站在新世紀的門檻,不同國度、不同膚色的人們,無不祈盼一個更加安寧和繁榮的世界。為此,應當以理性的目光審視歷史與現實,讓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在國際生活中永遠成為歷史。許多國家富有遠見的政治家和戰略家正在努力追求這樣一個目標:世界各國攜手努力,共同確立並真正遵守限制武力使用的國際準則,在21世紀建立一個和平安全的、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我們大概都還記得,在人類交往的歷史長河中,戰爭在法律上特別是國際法上曾經幾乎是無所約束的。擁有實力優勢的國家,可以任意製造藉口動用武力。值得慶幸的是,過去的100年間,主權國家在國際爭端中使用戰爭手段的權利,開始受到正式國際法規的限制。1899年制定的《海牙國際爭端和平解決公約》,首次對武力的使用作出明確的約束性規定。1928年的《巴黎非戰公約》,成為歷史上第一個要求世界各國廢棄戰爭手段的國際條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巨大浩劫給整個人類上了有益的一課,反對非法使用武力、要求全面禁止戰爭的呼聲,空前強烈地迴蕩在全球各地。《聯合國憲章》以儘可能完備的法規形式,宣告了所有締約國廢棄使用戰爭手段的普遍原則。這是人類在20世紀取得的一大歷史進步,對世界各國人民享有和平與安全的權利提供了強有力的國際法保障。冷戰結束以來,在和平與發展的時代潮流推動下,國際形勢總體上繼續趨向緩和。但天下仍很不太平,戰爭因素依然存在並有新的發展。強迫其他主權國家服從某個或某些大國意志的強權政治幽靈,以新的藉口和形式遊蕩於國際生活領域。由於領土、民族、宗教或資源爭端而引發的局部戰爭和武裝衝突,在世界若干地區頻仍不斷。國際恐怖主義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極端主義勢力和毒品、海盜等跨國犯罪集團的活動勢頭,也日益猖撅。核裁軍進程嚴重受挫,軍備競賽不斷升級。所有這些,都在威脅著世界和地區的安寧。尤其令人憂慮的是,某些國家或國家集團打著所謂“人權”旗號,動輒對那些不肯聽憑大國、強國擺布自己命運的弱小國家人民揮舞戰爭之劍,對外武裝干涉的範圍擴大,強度提升。這種踐踏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準則的行為,給本不安全的國際社會火上澆油。人權與主權的關係問題,已成為制定國際生活中武力使用準則的爭論焦點之一。我們認為,當代世界的每一個國家,都必須大力保障並積極發展人權。但是,如果把國家的主權與人民的權利截然割裂開來,那是絕對錯誤的。自現代民族國家形成以來,國家主權始終是保護各國人民根本權益不受外來侵害的可靠屏障,國家主權實際上就是民族共同體的群體人權,主權與人權從根本上是統一的而不是對立的。人們常把200多年前的美國獨立宣言作為人類近代史上第一個響亮的人權宣言,而我們都知道,這一宣言所追求的,正是北美殖民地人民建立自己的主權國家的權利,以確保北美人民的權益不再受宗主國的踐踏與盤剝。我們每一個中國人也都記得,從鴉片戰爭到日本侵華戰爭,中國人民所以屢屢遭受外國侵略者的血腥屠殺,蒙受了八國聯軍血洗北京和南京大屠殺那類令人髮指的野蠻獸行,首先就是因為喪失了國家主權。顯而易見,尊重人權首先就應尊重各國的主權,踐踏別國的主權就是踐踏了該國人民的人權。我們還認為,只要我們這個星球上的人們還生活在不同的國度,人權問題就始終屬於一個主權國家的內部事務。任何一個國家的人權事業,不管這個國家是大是小,是強是弱,都應由本國政府依靠自己的人民自主去解決。這是個基本原則。除了這個國家要求聯合國予以幫助外,任何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都無權進行干預。同時,各國都有義務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遵照國際人權文書,並結合本國的國情和有關法律促進和保護本國人民的人權。對廣大開發中國家來說,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人權。主權是人權的基礎,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人權高於主權”論不符合當今國際社會的實際,也不利於推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我們不贊成以“人道主義危機”為藉口任意干涉一個國家的內政,更反對在未經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以武力進行所謂“人道主義干預”。解決當前國際社會面臨的問題,包括地區衝突,仍應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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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科學院

王祖訓:軍事科學研究是確保軍隊履行職能、奪取軍事鬥爭勝利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它的基本任務,就是通過對戰爭和國防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對戰爭和國防建設規律的不斷探索,預測戰爭的發生、發展及其特點,提出克敵制勝的原則、手段和方法;分析戰略環境的發展變化及其影響,提出國家防衛和軍隊建設的原則、目標和措施,為正確的指導戰爭和國防的準備與實施,提供科學的理論指導和決策依據。王祖訓指出軍事科學研究原則,是指導和規範軍事科學研究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江主席和中央軍委有關軍事科學研究工作的指示精神,《條例》明確軍事科學研究應當遵循五條原則:

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

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正確的軍事科學研究方向。這既是解放軍軍事科學研究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動軍事科學事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

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

適應“打得贏”、“不變質”的要求,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推動軍事實踐的發展,為國防建設、軍隊建設和軍事鬥爭服務。這就進一步明確了軍事科學研究的基本依據、研究重點和根本目的,有利於全軍統一思想,集中力量,加強對我軍建設和軍事鬥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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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國家和軍隊的實際情況出發

借鑑外軍有益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膽探索,勇於創新,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方法和手段,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事理論。

必須實行學術民主

開展學術爭鳴,創造良好的科研環境。

必須遵守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

嚴格保密制度。這一點不僅在“原則”中予以強調,而且在課題管理、成果管理、科研協作與交流等相關條款中都作了具體規定。
上述五條原則,體現了黨的三代領導核心關於軍事科學研究的指示精神,客觀地反映了軍事科學研究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符合我軍軍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實際,具有較好的規範性和指導性,也便於在實際工作中把握和操作。

武力準則

王祖訓認為,為維護國際正義與和平,妥善處理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問題,軍事力量的國際使用至少應遵循如下三項原則:

儘可能不使用原則

軍事力量最重要與最優先的使用原則就是“不使用”。先於孫子兵法的老子的《道德經》早就強調“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這一光輝思想今天仍有其特殊的現實意義。當代國際爭端以及影響國際安全的情勢起因與根源極其深刻複雜,各種不同性質的矛盾糾纏在一起,不是用軍事力量就可以解決的。任何軍事行動的動機與願望再好,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而且難免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和災難,而且經常事與願違,動武的結果反而會加劇與激化矛盾。因此,不應輕易越過使用軍事力量的門檻,更不能把使用軍事力量當作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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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性使用原則

國際社會為阻止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勢的惡化而不得己採取軍事行動時,應該主要採取非強制性行動。非強制性行動雖然是由軍人參與和執行的,但它本質上是一種政治行動,是維護和平的警察行為,而不是武力對抗行為。軍事力量的非強制性使用,應遵循三項基本要求,一是必須取得當事國同意,這是國家主權原則的體現,也是軍事行動合法性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條件;二是必須公正中立。參與軍事行動的力量除了實現《聯合國憲章》的宗旨,不應有任何私利與特殊利益;三是除自衛外不使用武力。

有限度的強制性使用原則

根據《聯合國憲章》,當確認存在“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或侵略行為”,且武力以外辦法不足以防止情勢惡化時,國際社會可以採取必要的空海陸軍行動,包括空海陸示威、封鎖及其他軍事行動。這裡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必要”,否則不宜採取上述強制性措施。為此,應嚴格遵循下述行為準則:
1、遵循《聯合國憲章》為代表的現代國際法基本準則。這是當代世界政治與法律秩序的基石。不能以任何藉口代替法律原則,不能把某些國家的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
2、聯合國安理會同意並直接指揮。強制性措施只能由國際社會公認的處理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的唯一權威機構聯合國安理會直接組織實施與指揮。安理會具有唯一性、合法性與權威性。任何國家、國家集團都不能自我授權,擅自行動。
3、尊重當事國主權與不干涉內政。這是《聯合國憲章》的一條基本原則。違反這一原則就意味著和平的終結,也是聯合國使命的終結。即使是聯合國組織的強制性措施也沒有任意干涉主權國家內政的“特權”,不能任意剝奪關係當事國的正當權利、要求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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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力最後與最低限度使用。軍事力量的使用只能在非軍事手段充分使用之後,而不是之前,只能是迫不得己的最後選擇,而不是簡單輕率的優先選擇。而且應將其使用的範圍、規模、強度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內。
5、軍事行為過當應受追究。違反《聯合國憲章》,超越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而擅自行動造成嚴重的人道主義災難的主要行為責任者,應當受到國際法的追究。
人類謀求全面和平和持久發展任重道遠。展望21世紀的和平與安全,機遇和挑戰並存,希望與困難同在。各個國家和政治集團尤其是已開發國家,對世界和平與安定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有責任的政治家、軍事家們攜起手來,共同推動國際社會儘快制定限制武力使用的國際法準則,以切實防止武力的濫用;應徹底摒棄冷戰思維,通過對話增進信任,通過合作謀求安全,努力把國際社會的持久和平建立在促進各國相互信任和共同利益的新安全觀的基礎上。“親仁善鄰,國之寶也”。讓我們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互利合作,互諒互讓,共同構築起21世紀和平與安全的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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