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用生,男,1958年出生,大學、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4年1月11日,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用生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用生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8年
- 政治面貌: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典型通報,違紀被查,開除黨籍,審查起訴,
人物履歷
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辦公室主任、鄭州分行行長,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等職務。
2011年05月至2018月04月,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8月04月,卸任退休。
2019年10月至2023年07月,任中石油集團公司外部董事。
2020年12月至2023年07月,任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人物事件
典型通報
2015年1月,王用生因違反“八項規定”被中紀委通報。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1月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用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規借用他人車輛;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貪慾膨脹,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用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用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審查起訴
2024年1月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用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