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熙鳳衣錦還鄉》是一篇簽文,出自《紅樓夢》第101回。小說中,王熙鳳夜裡在大觀園見了鬼,那是一隻兩眼似燈,拖著掃帚尾巴的大狗。她心中疑懼,便到散花寺磕頭祝告搖簽筒,搖出來的一支簽是“第33簽,上上大吉”,上面還寫著簽文中的那些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熙鳳衣錦還鄉
- 內容來源:《鳳求鸞》
- 出自:《紅樓夢》第101回
- 類型: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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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文原文
王熙鳳衣錦還鄉(1)
去國離鄉二十年(2),於今衣錦返家園。
蜂采百花成蜜後(3),為誰辛苦為誰甜?
行人至(4)。音信遲。訟宜和。婚再議。
簽文注釋
(1)王熙鳳衣錦還鄉:簽上所題這句話,來自第54回中女先兒所講的《鳳求鸞》故事,故事中的公子恰巧與王熙鳳同名。不過第54回中兩次說是殘唐五代故事,這裡則說成是漢朝的。衣錦還鄉,本是功成名就、穿著錦袍回家鄉的意思,這裡暗示殮衣裹體,屍返金陵。
(2)去國離鄉:離開故鄉。國,都邑。書中說王熙鳳自幼離開娘家南京,到她死時估計已有二十年時間。
(4)“行人至”四句:前兩句暗示王熙鳳知道趙姨娘死後被陰司拷打,促使她自己“懺宿冤”時已經太遲了。“訟宜和”是所謂“勸善懲惡”的話,因為王熙鳳曾包攬獄訟,害死人命。“婚再議”,指王熙鳳死後賈璉把平兒扶了正,或指其女兒賈巧姐婚事的變化。
相關評說
《紅樓夢》80回以後為續補文字,非曹雪芹所作。在曹雪芹佚稿中,王熙鳳的命運與續書所寫不同。此外,第15回中王熙鳳曾自稱“從來不信什麼陰司地獄報應的;憑是什麼事,我說要行就行”,在續書中也翻案了:續作者先是讓她見鬼,然後由疑畏而迷信,由迷信而懺悔。藉此宣揚天理昭彰,果報不爽,進行懲惡勸善的說教。這也與佚稿中寫的“王熙鳳知命強英雄”不一樣。
簽中四句詩錯成“先”、“元”、“鹽”三部韻,這對於騙人的迷信宣傳品來說還算不了一回事,但內容至少應該寫得像一個簽。可是不然,其中只有“衣錦還鄉”一句表面上還是好話,詩的後兩句以及末了12個字,即使就字面看也不是什麼吉祥語,這是不能寫在“上上大吉”的簽子上的。這種地方,十分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