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炳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53年
主要經歷,主要事跡,人物事件,
主要經歷
1993年至2007年1月,擔任天津市靜海縣檢察院檢察長;
2007年1月,任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局級)
2018年9月時,已不擔任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4年被評為“第五屆中國優秀檢察官”,2006年3月被評為全國“模範檢察官”和第六屆“中國十大傑出檢察官”。
主要事跡
自1993年擔任靜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來,連續12年立功受獎,榮獲60多項集體榮譽,他以“想發財就別做共產黨的官,尤其是別做檢察機關的官”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帶出了一支清廉的檢察隊伍,創下了該院自恢復建院以來25年無違法違紀的記錄。震動全國的大邱莊禹作敏事件後,一些企業業務人員攜款外逃。他剛一上任就立即組織帶領反貪幹警奔赴大江南北、雪域高原,相繼抓捕在逃嫌疑人30名,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8000萬元。
在他的主持下,健全完善了200餘項規章制度,他建立的適合基層檢察院特點的自偵案件質量保證和評估體系,成為該院實現十年來“無錯案、無判後申訴、無辦案事故”的制勝法寶。他撰寫的《農村經濟組織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探討》獲得高檢院組織的“全國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金鼎獎”;主編的《檢察藝術》一書在2003年的“全國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金鼎獎”評選中榜上有名。
在他的領導下,1999年被評為天津市首批“人民滿意的檢察院”,2001年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系統首批“人民滿意的檢察院”,2004年被評為全國先進檢察院,先後多次被評為十佳文明機關、三優文明機關、天津市市級文明機關、天津市政法系統“人民滿意的政法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人物事件
2018年9月,經天津市委批准,市紀委對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黨組書記王炳祥投送信件恐嚇辱罵他人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炳祥同志因子女在單位受到批評而心生不滿,先後兩次向其子女所在單位相關領導投送信件進行恐嚇辱罵,王炳祥同志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後受到行政處罰。王炳祥同志受黨教育培養多年,作為昔日行使檢察權的檢察官,本應帶頭遵紀守法,但卻漠視紀律、觸犯法律,令自己“悔恨莫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紀委決定給予王炳祥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