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壇(1819~1893),字杏樵,號曉恬,世居山西省稷山縣原家莊,歷任景州知州、多倫諾爾廳撫民、深州知州等職。他為官辦差期間,清正廉潔,愛民如子,氣節崇高。去職致仕後多年,深州百姓仍呼他在任時所載的六千多株柳樹為“王公柳”,以寄託對這位清官的愛戴和追思。
基本介紹
- 本名:王炳壇
- 字號:字杏樵,號曉恬
- 出生時間:1819
- 去世時間:1893
- 性別:男
個人簡介,人物經歷,
個人簡介
王炳壇(1819~1893),字古樵,號曉恬,世居稷山縣原家莊,光緒十二年(1886年)始遷縣城東門內。王公兄弟五人,排行二,性格沉穩堅毅,孝順父母。早年進入鄉學,刻苦勤奮,道光丙午(1846年)中舉,鹹豐癸丑(1853年)京城會試成為二甲進士。起初,在兵部供職,同治四年補職方司主事,而後又升為員外郎並賞加四品銜,同治十年保奏賞換道銜。光緒三年由部保送,歷攝景州知州、多倫諾爾撫民、同知深州直隸州知州。王公為官清正廉潔,崇尚氣節,懲貪除惡,愛民如子,為百姓所稱道。王公崇尚氣節,不阿附權貴,常據理與長官爭論是非曲直,從不阿諛逢迎。長官在公共場合讚譽他,而背地裡卻貶詆他,後被改做外吏。
人物經歷
光緒三年,山西大鬧饑荒,尚書閻文介公奉命督辦山西賑災事務。閻了解王公的品行才幹,遂奏請襄辦山西賑務,奉旨允準。命下之日,即腳踏車馳往,周曆災區,揚善除惡,眾人都很敬畏誠服。吉州長官段侵吞賑災款四千兩,榮河縣令王某侵吞罰沒款一千兩。王公如實上報,後聞審判定罪為革職返鄉,便立即上書,榮河、吉州災民填棄溝壑,流落四方,確因州長縣令貪污公款而不得食,以致造成千萬滅門絕戶,因此請求擬定大刑來謝罪餓死之人。事情傳到朝廷,皇上特下旨讓段某伏法,王某遣送守邊。光緒五年,直隸總督李爵相聞聽王公之賢德,委派公查辦事件,懷柔縣某姓小康之家,其主人貪財好利,因命案牽涉,邑令敲詐勒索收賄才免事。王公改換行裝,騎上毛驢,跟上老僕,裝扮成行醫算命先生,到事發鄉里走街串巷,查得實情,報告上級官吏,使沉冤昭雪。
在景州為官時,因州有鹽船,客商按慣例分金稅二百兩給知州,王公卻之不受,主不因此累及商民。到多倫諾爾廳供職時,諾商有到任例行饋贈,實授者為三千兩,署缺者一千五百兩。王公至諾地謝絕饋贈,並以革除陋規興辦文化教育。諾商非常高興,願加倍籌銀,集銀三千餘兩,並捐出廣廈一所,諾俗不知讀書,沒有學校。王公為創建書院聘請領導教師,訂立學規,為子弟上課,經營部署,並請直督李爵相立案上報,立碑公所,記述事情始末,永遠革除陋規。諾人感謝王公恩德,要立生祠,公禁之再三而不能止。公離去後祠成,每年春秋兩祭不衰。多倫按慣例徵收林木稅,歷任官吏都上報不足定額。王公代理一年解部五千兩白銀。部臣因此稱讚王公之廉潔。
光緒三年任深州知州,上任伊始,即免鄉約例饋錢數百緡。深俗好訟健斗,王公全力勸解懲治,勤於聽斷,隨到隨結案,從不堆積延誤,偶有疑難,必虛心調研,決不草率,因此民無冤獄。州城年久失修,破裂倒塌,但修繕也決非易事。王公設法於城周圍栽柳六千餘株,為城牆提供了庇護,也改善了環境,人們稱之為“王公柳”。
州遇皇差攤派,京錢九千餘緡,按慣例已於錢糧內收過,後大府感念王公之廉潔,免去馬差派銀千兩餘,錢數千緡。公擬定退還給民人,遂分鄉分別退還,百姓心悅誠服。王公年七十遂請退,歸去之日,深民夾道送行,如失慈父母。還鄉之後,仍熱心家鄉公益事業,為大佛寺、稷王廟整修操心費力,作總理督工人,撰寫碑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