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潤東(山西省臨汾市浮山縣鑫盛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原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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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潤東,男,漢族,1965年6月生,山西浮山人,大專學歷,1984年5月參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臨汾市浮山縣鑫盛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經理。

2022年5月,王潤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潤東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年6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4年5月至1987年2月,浮山縣北韓糧站工作;
1987年2月至1991年11月,浮山縣槐埝糧站工作;
1991年11月至1999年4月,浮山縣糧食局財務股工作;
1999年4月至2010年4月,浮山縣糧食收儲公司副經理;
2010年4月至2019年8月,浮山縣鑫盛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
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浮山縣糧食服務中心工作;
2021年4月,浮山縣經濟發展事務服務中心工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2月22日,據臨汾市紀委監委訊息,王潤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浮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5月,浮山縣紀委監委對浮山縣鑫盛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原執行董事兼經理王潤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潤東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濫發補貼,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庫存小麥霉爛變質,在儲備糧出庫輪換中,以陳代新,進行虛假輪換,收支不入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王潤東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王潤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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