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職業打假人)

王海(職業打假人)

王海,男,漢族,1973年出生於山東青島,現任和諧社區發展中心理事、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項目負責人、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當頭棒喝》《物業維權一日通》等書。王海因在缺乏事實根據的前提下貶損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的名譽,將其產品及銷售活動定性為“極草騙局”,在王海的新浪微博和新浪部落格每一篇博文的標題中均添加“極草騙局”予以轉載,且在其博文中多次使用與“欺詐、忽悠”等含義相近的貶義詞。惹上官司,法院判處王海賠償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相關的損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青島
  • 出生日期:1973年
  • 代表作品:《物業維權一日通》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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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王海,男,漢族,1973年出生於山東青島,現任和諧社區發展中心理事、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項目負責人、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當頭棒喝》《物業維權一日通》等書。
1995年,王海先生成為中國保護消費基金會設立的“消費者打假獎”的獲得者;
1996年,王海先生被媒體評為中國的新聞人物,並應邀參加中央電視台《實話實說》第一期節目;
1997年,《南方周末》稱王海先生是“腳踏實地的愛國者”;
1998年,柯林頓(專題,圖庫)夫婦訪華.在上海舉行的“構築21世紀的中國”座談會上,王海先生與柯林頓夫婦對話,柯林頓稱王海為“中國消費者的保護者”;
1999年,王海先生以真實面目出現在中央電視台二套節目“經濟半小時”的“3.15”板塊節目中,並擔任央視經濟頻道“一周風雲”欄目的嘉賓主持;
2000年,王海先生領導的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入選《新周刊》新銳企業排行榜。創辦“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項目(非營利)。
王海打假18年資產過千萬元

打假事例

2011年9月上旬,王海爆猛料,他發文直指所購買的耐克籃球鞋品質與宣傳不一:不僅價格高出國外500多元,且在國外銷售的雙氣墊到國內變成了單氣墊。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昨天回複本報稱,耐克已啟動調查流程,正在調查事件的確切情況。
王海表示,他在北京西單大悅城耐克專賣店購買了一雙NIKE ZOOM HYPERDUNK 2011籃球運動鞋,發現該款籃球鞋在產品質量上與國外有別,在美國銷售的同款鞋有兩個ZOOM氣墊,而在中國銷售的卻只有一個ZOOM氣墊,而耐克對於該款鞋的對外宣傳一直都是足跟和前掌雙氣墊。
此外,王海表示,同款產品在國內和國外的售價也差距很大,國內的統一銷售價為1299元人民幣,而耐克美國官網同款產品的售價卻是125美元(約合人民幣780元左右),比國內低500多元。
王海認為,耐克此舉涉嫌欺詐,他已向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舉報,在工商局查處後,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耐克給所有消費者退貨和雙倍賠償。
9月7日,記者登錄耐克中文官網,在該款籃球鞋頁面看到了六項介紹,不過沒有任何一項內容是針對氣墊的說明。
王海稱,耐克在昨天上午緊急更新了頁面,刪掉了“足跟和前掌ZOOM AIR為雙腳帶來柔軟、高回響的緩震保護”的描述。“耐克的做法,實際上已經承認了虛假宣傳欺詐中國消費者的事實。但很遺憾,耐克沒有道歉,也沒有召回此鞋告訴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王海說。

打假光環

2015年,42歲的職業打假人王海自1995年成“打假人”後,至今仍在維權打假一線,並成立了四個職業打假公司。一年中,王海的公司“買了202萬元假貨,賺了400多萬”。
王海直言:打假和正義無關,賺了錢才能更高尚。
上世紀90年代初,那個消費者權利意識匱乏、維權行動更是鮮見的年代,“挺身而出”的王海,被外界賦予了“打假鬥士”與“權利代言者”的玫瑰色想像,以此對比今日“打假從來和正義無關”的表白,所呈現出來的落差,難免讓人感覺到違和與錯愕。
對於職業打假人的角色認識仍舊停在過去
如果說在之初,王海的大膽行動確實為喚醒消費者權利意識起到了啟蒙作用,但時至今日,若仍將消費環境的改善與消費者權利的保障寄望在職業打假人的身上,已經愈發顯得不切實際。
從法律上講,王海們的每一次轉型都緊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的完善,其隊伍的壯大與成功,不過是憑藉較為專業化和規模化的力量,將法律賦予的權利用到了極致。
王海們的成功維權,並不等同於消費者權益的整體提升
職業打假與一般維權有著目的與路徑上的差別:前者專業化的維權隊伍,精細化的成本與收益衡量,打假範圍乃至目標的確定都是通過精準的功利性篩選而來,如30萬的“打假起步價”,具有賠付能力的企業等等。不妨說,他們的成功恰恰是建立在消費者維權成本與門框普遍較高,假貨仍舊大面積存在的消費環境之上。
在法律的框架之內,我們承認職業打假群體存在的合理性,在作用上,我們承認其確實能夠抬升制假企業的違法成本,但在根本上,對於整個消費者權益提升的推動作用,仍難被誇大。譬如說,職業打假人以經濟賠償為維權目標,其對於制假企業的懲戒,並不能真正給企業帶來不可承受的代價,更難言將轉化為法律完善的動力。
一個正常的市場環境中,消費者權益應該是指得到可以確定的、無差別的法律保障,而無需某種“職業化”經營。而只有憑藉某種強勢操作,才能成功維權,本身就說明消費維權仍就缺乏“普惠”式的制度保障。
“打假從來和正義無關”,王海的表白固然直白而又殘酷,但卻未嘗不是一種現實。我們需要從中醒悟過來:只屬於一部分人的正義與權利,終究與公共無關,而從來都可能只是一種虛幻的想像。

王海誹謗極草案

王海將青海春天公司(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的產品及銷售活動定性為“極草騙局”,在王海的新浪微博和新浪部落格每一篇博文的標題中均添加“極草騙局”予以轉載,且在其博文中多次使用與“欺詐、忽悠”等含義相近的貶義詞。
經法院審判:王海是在缺乏事實根據的前提下貶損青海春天公司的名譽,言論具有極強的貶損詆毀含義,侵犯了青海春天公司的名譽權。在考慮侵權事實、市場環境等客觀因素後,法院判定:要求王海立即停止發表侵害青海春天公司名譽權的失實言論,刪除其在王海的新浪部落格、新浪微博上針對青海春天公司所發表的“騙局、欺詐、忽悠”等用語的全部失實言論;要求王海在新浪新聞中心刊登聲明,向青海春天公司賠禮道歉;要求王海向青海春天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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