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明(株洲雲龍示範區管委會社會事業部原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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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明,男,漢族,1965年6月出生,醴陵市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7年12月,株洲市紀委對外通報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典型案件,雲龍示範區社會事業部部長王海明因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發放領取津補貼、違法高利轉貸等嚴重違紀行為,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海明
  • 民族:漢族
  • 籍貫:醴陵市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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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6年7月至2000年11月,在株洲市環衛處工作;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株洲市荷塘區環衛處主任;2001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荷塘區城管局黨委副書記、局長;2005年5年至2009年4月,任荷塘區茨菇塘街道黨工委書記;2009年4月至2017年9月,株洲雲龍示範區管委會社會事業部部長(副處)。

人物事件

涉嫌犯罪

經查,王海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發放、領取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為親屬在錄用、提拔過程中謀取利益;違法高利轉貸,涉嫌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犯罪。

開除黨籍

王海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海明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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