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寬貪占地基案,此案發生於抗日戰爭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治寬貪占地基案
- 涉及人物:王治寬
- 出處:張延安《解放日報》
- 發生年代:抗日戰爭時期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抗日戰爭時期的陝甘寧邊區合水縣王家莊。該莊王治寬與王統一為地鄰。原存土地約據寫明:王治寬地,東南北三面都靠王統一家地,西面是莊窯。王治寬為霸占王統一家一畝打穀場地基,故意歪曲磐實,把南面說成西面,因此致二家發生糾紛。最初經區幹部調解,都認為王治寬無理。可王治寬不甘心,編寫訴狀,告至合水縣政府。縣司法處先入為主,只憑一紙訴狀,不做調查研究,便將王統一的地基判歸王治寬所有,王統一不服一審判決,抗訴到隴東分庭。馬錫五庭長派石推事赴當地調查,查明原有買地約據,對照約據確定方位,證明王治寬理屈,意在貪占他人地基。王治寬在事實承認錯誤,自請處分。後經調解,地歸王統一所有,王治寬表示陪情道歉。從而終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