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明朝官吏)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王江,字宗岷,號海一居士,河北任丘人。明正德十二年(1517),由刑部給事中調任鳳翔知府。

基本介紹

  • 本名:王江
  • 字號:字宗岷,號海一居士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河北任丘
  • 主要成就:鳳翔知府,政績顯著
王江,字宗岷,號海一居士,河北任丘人。明正德十二年(1517),由刑部給事中調任鳳翔知府。
王江頗重文化事業,以為“風化自邇,行遠是誠”,於正德十三年(1518)重修鳳翔府學。府學修成後,又於秋天親自主持修葺傾圯之鳳翔縣學,十四年夏完工。鳳翔城東二里有寶昌寺,王江以為“寶昌寺不載祀典”遂撤其佛宇僧舍之半有奇,修建岐陽書院。書院“費幾萬,力幾萬眾,皆公所自規畫,而州縣略不知擾,甚而捐己俸以足之,每三、二日一往視督,雖風雨必至”。是年即完工。
王江上任後,知《鳳翔府志》已散佚40餘年,但因政事孔繁,未暇修志。正德十四年(1519),請本府舉人王野堂、扶風儒學訓導王正主纂府志,經過兩年,於正德十六年(1521)殺青付梓。
王江至鳳翔時,因關中久雨成災,百姓流離失所,甚至“民飢為盜,移聚山間,四出剽劫”。王江到任後,即將所有官吏召集知府衙門告訴他們說:“民無良田長民者慢,其源毋徙罪歲(不應只怪收成不好)。令其始,謹而學政,簡而徭役,名字而民,罔愆於度,朝廷默涉典在,不敢爾和”。既而又張榜於全府各地,指出:“爾皆良民百姓而無良者,不幸迫寒飢陷愚蒙,爾果自新,聽三日首伏不爾罪;不爾,罪執迷回罔率者,朝廷生殺之典在,不敢有私”。數百饑民回歸故里,而將所謂“首惡不怡者”十餘人屠殺於市。
王江於鳳翔城東五里許設漏澤園,專收無力埋葬及暴骨無主者的屍骨。
為了不增加百姓負擔,又選百畝荒地創桑棗園(並種蔬菜、糧食),所收除應付來往官吏招待之用外,分給當地鰥寡孤獨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