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訴盧寧波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是2013年12月13日在山西省翼城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基本介紹
- 案件字號:(2013)翼民初字第613號
- 文書類型:裁定書
- 審結日期:2013年12月13日
- 審理法院:山西省翼城縣人民法院
- 審理程式:一審
案由
案例
民事裁定書
(2013)翼民初字第613號
原告:王XX。
法定代理人:王小亮。
被告:盧寧波。
被告:吳日焱。
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市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畢永剛。
原告王XX與被告盧寧波、吳日焱、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王XX於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XX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XX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41元,減半收取220.5元,由原告王XX負擔。
審判長:李學華
審判員:陳作明
審判員:曹月琴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書記員:徐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