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朴律

王朴律,古代以王朴命名的定音方法。五代後周世宗時※王朴,於公元959年,奉詔“詳定雅樂十二律旋向為宮之法”(《五代史·樂志》),因而設計的一種制。王朴在解決旋宮問題時,採用弦律。在敘述律準設定時說:“十二律中,旋用七聲為均……發其均主之聲,歸乎本音之律……均有七調;聲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調。”他意在不用變律,又能解決旋宮問題。解決的辦法是,在十二律體系的基礎上,局部地調整“三分損益律”,改變其中某些律的音高;但其調整法並無嚴格的數理系統,而屬於一種經驗的做法。王朴律稍近十二平均律,但並非準確的十二平均律。因此,與十二平均律進行比較時,從不同的律作為標準音高出發,就產生不同的結果。王朴律的黃鐘頻率為379.5赫(參見黃鐘律),蕤賓頻率為539.57赫。從黃鐘和蕤賓出發,與十二平均律作比較,可以得到最大和最小的音分值差。下表中第三欄,是從黃鐘出發,以現代十二平均律α′=440赫為標準,王朴律的黃鐘相當於#f′而比#f′高43.91音分。以黃鐘#f′作為±0音分,可以得到各律的最大的音分值差(如無射14.14音分、夾鐘13.33音分等)。第四欄是從蕤賓出發。以現代十二平均律α′=400赫為標準,王朴律的蕤賓相當於c2而比c2高53.17音分。以蕤賓c2作為±0音分,可以得到各律的最小音分值差(如夷則2.88音分,大呂1.95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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