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余案是指—起農民工因討薪不成而致死人命的案件,經媒體報導後,該案件引起社會對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的關注。農民工王斌余因父親腿被砸斷急需用錢,便找老闆多次討要工錢,未果。此後他找勞動部門和找法院,都無濟於事。2005年5月11日王斌余又找包工頭討薪,被辱罵並遭拳打腳踢,極度絕望和憤怒之下,王斌余連殺四人,重傷一人,後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6月16日,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斌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1月21日寧夏也族自治區髙級人民法院終識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審。判決後的2005年9月4日,新華社”新華視點”專欄以《死囚王斌余的道白》為題披露於這一事件,王斌余在自白中說:”我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我希望周圍人都要有一顆善良的心,不耍瞧不起我們農民工,希望社會能夠重多地關注我們。”媒體對事件報導後,社會學家.法律專家和社會輿論普遍對王斌余的悲劇命運表不同情,認為土斌余案已超出了個人範疇,人們思考弱勢者如何獲得正文,以及弱勢者權利保障機制(救濟渠道)缺失等問題。
記者訴政府信息不公開案上海某報政法部記者馬騁按照《于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於2006年4月18日向上海市規劃局傳真了採訪提綱,該局不了答覆。4月23日,他又以掛號信的形式向上海市規劃局寄送了書曲採訪申請,再次逍到拒絕。2006年6月1日,馬騁向上海市黃浦區法院起訴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信息不公開一案,被1了式受理。馬騁在行政訴訟狀中稱,要求法院判決上海市規劃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叫其提供由自匕申請應氣公開的政府信息,馬騁稱採訪工作中,經常遭到一些政府部了]將他的書面採訪申請勺作信訪處理。這起網內首例新聞記者起訴政府部N侵犯新聞采方權的案件,2006年8月7日以馬騁撤訴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