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同酷暴案,發生在大業八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文同酷暴案
- 發生時間:612年
- 案件時期:大業八年
- 事件人物:王文同
案件記載
王文同在煬帝初即位時,曾征拜為光祿少卿,因“忤旨”,出為恆山郡丞。當地有一“豪猾”,利用掌握地方長吏的短處與隱私,為非作歹,而先後在此任職的太守、縣令皆畏懼他。王文同到任後,聽說此事,便召見他,歷數其劣跡。並派左右屬吏,砍木做一大橛,埋在庭院之中,露出地面一尺左右,四邊角上又各埋一小橛,令人將此“豪猾”的心口對著大木橛,又將四肢各縛於小木橛,再用棍棒毆擊其脊背,頓時打得皮開肉綻。郡中之人大駭,從此吏民但見王文同即“相視懾氣”。大業八年(公元612年),隋文帝征遼東,派王文同巡察河北諸郡。王文同見沙門僧尼持齋戒,僅菜食者,即以“妖妄”的罪名,“皆收系獄”。待到河間時,召集本郡諸官人,稍有遲到者,就將其以面覆地,笞箠而殺之。又有佛教信徒,“相聚講論”,地方長老數百人“共為佛會”,王文同皆以“聚結惑眾”的罪名,“盡斬之”。並又令人將抓來的僧尼全部脫去衣服,裸體驗查,認為已非童男女者,即判定其有“淫狀”,達數千人之多,皆欲殺之。郡中士人婦女“號哭於路”,引起鄰近郡縣“驚駭”,紛紛將此事舉奏於煬帝。煬帝聞之大怒,立即遣使者達悉善意乘快馬儘速“馳鎖之”,斬首於河間,“以謝百姓”。當處仇人剖開其棺材,“臠其肉而噉之,斯須鹹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