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

王敏(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王敏,男,漢族,1956年11月出生,山東濟陽人,大學學歷,教育學學士,1974年6月參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

2016年9月30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濟陽
  • 出生日期:1956年11月
  • 畢業院校:山東師範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案件警示錄,

人物履歷

1974.06―1975.12,聊城縣曹莊大隊知青、二小隊副隊長;
1975.12―1976.03,聊城縣曹莊大隊黨支部副書記;
1976.03―1978.02,聊城縣朱老莊公社黨委委員、革委會副主任;
1978.02―1982.01,山東師範大學政治系政治專業學生;
1982.01―1982.09,山東省委調研室工業處幹部;
1982.09―1984.02,山東省委調研室財貿處幹部;
1984.02―1986.08,山東省委研究室經濟處正科級秘書;
1986.08―1987.02,山東省委研究室經濟處副處級秘書;
1987.02―1988.11,山東省委研究室經濟處副處長;
1988.11―1990.03,山東省委研究室城市經濟處副處長(正處級);
1990.03―1991.12,山東省委研究室綜合處處長;
1991.12―1993.03,山東省委辦公廳秘書二室主任;
1993.03―1995.08,山東省委辦公廳副廳級秘書兼綜合二室主任;
1995.08―1998.06,山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1998.06―1999.08,山東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
1999.08―2004.12,山東省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12―2005.01,山東省委常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1―2005.03,山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省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3―2006.10,山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10―2011.12,山東省委常委、秘書長;
2011.12―2012.01,山東省委常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
2012.01―2014.12,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
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八、九屆山東省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2月1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王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12月25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王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5年1月21日,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十八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王敏辭去市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職務的決議。

依法雙開

2015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敏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王敏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王敏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立案偵查

201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提起公訴

2016年2月15日,中共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擔任中共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6年3月30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一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5月,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擔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山東誠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晉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職級晉升、工作安排等事項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其妻王麗英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805.103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王敏的刑事責任。
王敏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王敏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敏先後利用擔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805.103萬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王敏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警示錄

千萬不能跟黨裝兩面人 耍兩面派
——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案件警示錄
對王敏的採訪,幾度因他泣不成聲而中斷。他的哭聲,時而低沉壓抑,時而撕心裂肺,其中不乏對自己罪孽深重的懺悔,而更多的則是對紀律審查的恐懼。
2015年2月17日,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因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等問題,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敏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面對記者,王敏述說了自己貪腐墮落的心路歷程,“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說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後是鬼……”。王敏典型的“兩面人”特質,耐人尋味,發人深省,其警示作用之大,值得每一個領導幹部深思。
一面大講紀律和規矩,一面仍不收斂不收手
古人說:“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規矩,是一種約束,一種準則。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一個黨員領導幹部如果無視紀律、不講規矩、不守底線,必然“踩雷”、“觸電”,甚至滑向腐敗墮落的深淵——王敏違紀違法事實就充分印證了這一點。
王敏常常把“守紀律講規矩”掛在嘴上,在檢查考核市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市委傳達學習省委會議精神、全市領導幹部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等會議上,一再大講領導幹部“要深刻理解嚴守政治紀律的嚴肅性,時刻緊繃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可謂語重心長、情真意切。就在王敏落馬當天,他在全市領導幹部大會上作廉政警示教育報告的新聞,仍然充斥當地媒體的頭版,甚至頭條。這些報導無一例外地告訴讀者,這是一個黑色幽默。
在不少濟南幹部看來,對“王敏落馬”感到意外。他們認為,“王書記”慷慨陳詞,緊扣“紀律和規矩”,“上連天線、下接地氣”,這是他的一貫風格,沒有“不對勁的地方”。
為了樹立自己的形象,王敏將許多紀律和規矩寫在文章里、講在會議上。說起用人,他講“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和突擊提拔幹部等問題”;說到反腐,他講“要始終保持查辦案件的強勁勢頭,對腐敗分子,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堅決懲處”。
這些義正言辭的講話,表面上熱熱鬧鬧、振振有詞。但他內心深處,卻視黨紀如無物,就在十八大以來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下,依然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中央八項規定出台,特別是中央整治“會所中的歪風”通知下發後,王敏仍然置若罔聞,於2014年6月,借在中央黨校學習之機,潛入濟南一家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趙某在北京的會所吃喝玩樂。
在查扣王敏及其家人收受的錢物中,僅十八大以後收的購物卡就多達173張,占其收受購物卡總額近四分之一;收受商人、官員賄賂200餘萬元,占其受賄總額的12.1%。
當“收”成了習慣,“要”也就順理成章、毫無顧忌了。王敏時常向有“利益輸送”的關係人索要錢物。僅十八大以來,他借到北京參加中央全會、“兩會”等機會,多次給趙某打電話,明示暗示讓其送錢。
同樣是在十八大後,王敏為一己私利,把黨的紀律當作耳旁風,多次找山東省某市領導,請其為自己女婿孫某與他人合辦的山東一家置業有限公司弄塊地搞開發。在王敏的撮合下,孫某選中了該市最好的一塊150多畝的土地。後孫某反悔,違反規定取回了1億多元的競拍保證金,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矩不正,不可為方;規不正,不可為圓。”長期以來,王敏漠視紀律,不講規矩,不拿中央當“幹部”,背離黨的要求和規定,自行其是,膽大妄為,恣意踐踏黨的紀律,最終釀成人生苦果。
一面大談廉潔,一面大肆斂財
“一個班子,尤其是黨委書記過不了廉潔關,就沒有擔當的資格”,“一個幹部,能成長到局級,不容易,大家都不願意他犯錯誤、挨處分,但一旦犯了錯誤,誰都管不了,有紀律在那兒放著!”王敏常在各種會議上大談廉潔,“苦口婆心”教育幹部。
他張口“廉潔”、閉口“清正”,迷惑了不少幹部和民眾。在他被調查後,很多幹部覺得“不可思議”、“怎么可能”,對他“落馬”感到非常吃驚。
在他道貌岸然的偽裝下,濟南市的很多人認為他乾淨、幹事,有很濃的為民情結;不少幹部對他尊敬有加,把他當作勤廉兼優的學習榜樣;更有一批老同志念念不忘當年“小王”的自律與敬業,覺得他是個好乾部、好苗子。
在山東,關於王敏的舉報並不多。中央巡視組巡視山東時,接到有關他的問題反映也不集中。這是因為王敏有個所謂的“原則”,就是“兔子不吃窩邊草”,在自己直接負責的工作範圍,不幫人謀私利,以免搞得烏煙瘴氣;不收下屬的錢,以免買官賣官。他還禁止家屬在自己主政地方經商謀利或干預工作。
其實,這些都是王敏的“障眼法”。在表演的背後,他貪婪的一面表現得淋漓盡致。2005年,王敏結識濟南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趙某,從此拉開了相互利用、權錢交易的“二人轉”序幕。
當權力遇上利益,在各種誘惑之下,失去了定力,則必然被“圍獵”。王敏需要的是房地產大亨的金錢,而趙某看中的則是王敏手中的權力。王敏明白一旦和趙某糾結一起,必然是權錢交易,但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慾,他急不可耐地“飛蛾撲火”,和趙某一拍即合、勾肩搭背,迅速結成了利益同盟,心甘情願地接受了趙某的“圍獵”。
貪慾的閘門一旦打開,就如決堤的洪水一瀉千里。近十年來,在王敏的力挺下,趙某的生意順風順水,財源廣進。基於為趙某提供了諸多便利,王敏向其索賄的底氣十足,儼然把趙某當成了自家的“錢袋子”和“提款機”。趙某則對王敏“知恩圖報”,先後向其行賄現金、房產、名人字畫等錢物累計達人民幣1800餘萬元。
以利相交,利盡則散;以權相交,權盡則棄。趙某被捕後,王敏害怕與其經濟交往被牽出,惶惶不可終日,極度煎熬,幾乎崩潰。他在《懺悔書》中說:“夜夜難以入睡,幾乎天天半夜驚出一身冷汗,醒來就再也睡不著,總想不知道什麼時候就出事。白天常常魂不守舍,省委通知開會,怕在會場被帶走;上班時怕回不了家;上級領導約去談工作,也怕是借題下菜。開會時在台上坐著,往往心不在焉,只得強打精神撐著;一個人時,唉聲嘆氣,多次用拳頭敲打自己的腦袋,發泄胸中壓力。”
即便如此,王敏仍心存僥倖,總覺得趙某不會將他供出來,直至被帶走接受組織調查那一天,還對其抱有幻想。
記者採訪王敏時,他提起這些齷齪勾當,一再說到,自己違紀違法問題,主要發生在商人圈、官員圈、親友圈裡。從熱衷於被人圍獵,到積極迎合甚至主動沉醉於金錢、權力及聲色犬馬的圍堵中,樂不思蜀。
剖析王敏案件,可以深刻地領會到“當官發財兩條道,為官心中要有戒”的真諦。面對社會誘惑多、陷阱多,當官已是高危職業。天上掉餡餅之時,就是地上有陷阱之時,一旦貪腐,什麼都沒了,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一面嚴責身邊工作人員 一面驕縱親屬子女
在同事眼裡,王敏對下屬以嚴厲著稱,不接受下屬的請託事項,不允許搞“烏煙瘴氣”,對工作搞不上去的地方和當事人毫不客氣。其上一任秘書戚某跟著他一乾就是九年,有三次提拔機會,但王敏明確表態不能“特殊照顧”,直到2012年戚某才得以任用。他從來不允許秘書幫別人請託私事或者轉送禮物,知道了他的脾氣,時間一長,秘書也就不敢這么做了。
王敏事發後,戚某在配合組織調查時,哭著說自己裝修住房的時候,王敏還特意叮囑他:“需要錢告訴我,千萬不要犯錯誤。”和一些領導幹部拿秘書當作“心腹”,一腐俱腐、一損俱損不同,王敏對秘書管教顯得特別嚴格。只是讓戚某大感意外的是,就是這樣一位平時“嚴於律己”的領導,背後卻大肆斂財、追求享樂。
擔任濟南市委書記後,王敏曾在大會上明確講,濟南的幹部不要去他家裡。他不在家時有幹部送了東西,他都馬上退回去。一來二往,濟南的幹部就沒人敢給他送了。然而,他的所作所為只是為了在身邊工作人員和下屬面前極力塑造一副清正廉潔的形象,而對家人他卻是嬌寵縱容的另一副模樣……
除濟南以外的請託人給王敏行賄,他毫不避諱地當著家人的面收錢收物。一開始,家裡人也擔心,但王敏總是滿不在乎地說“這是朋友送的,都是正常交往,沒有關係。”一來二往,家人也就對這些往來坦然受之,收錢的膽子也越來越大,收受的錢物也越來越多。
王敏不僅自己在生活上追求奢靡,還帶領家人“有福同享”,步入了“購不厭累”、“住不厭精”、“賭不厭多”的腐敗三部曲。
2005年,他主動將妻子介紹給趙某,並對趙某說,“你這個阿姨人很好,和她處不好的人肯定有問題。”心領神會的趙某對王敏妻子百般討好,主動帶其到北京、香港、澳門旅遊、購物,從名牌衣服到名牌手提包,哪個好、哪個貴就買哪個。2008年,在王敏默許下,趙某為其女兒購買住房。趙某還多次帶王敏妻子去澳門賭博,王敏妻子不用出賭資且“分紅”。對於這些,王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從未覺得有什麼不妥。
為了讓女兒一家過上所謂的幸福生活,王敏縱容女兒在趙某的公司長年“吃空餉”,並多次打招呼、拉關係、鋪路子,幫助女婿承攬工程牟利。
放縱妻子、女兒、女婿,整個家庭形成了以王敏為核心,夫妻聯手、全家上陣、共同斂財的鏈條,陷入了“物質生活享樂化、精神生活頹廢化、家庭生活逐利化”的泥沼。
東窗事發之後,面對記者的採訪,王敏掩面痛哭,“是我把他們引向了錯誤的道路,這不是愛而是害……我沒有帶好頭,作為家庭主心骨,這個上樑沒有擺正。”
“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是人生幸福生活的港灣。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守住和呵護好溫暖的“安樂窩”,才能終生安全、闔家幸福!
一面高談理想主義 一面丟棄黨性原則
2009年,王敏在總策劃拍攝電視劇《知青》時,為顯示自己是一個有信仰、有追求、有奉獻的人,要求電視劇突出為理想、為集體、為他人這個主題。不僅如此,王敏還為該劇主題曲作詞。“難忘那蒼茫歲月/吶喊著溫暖的春天/磨練伴隨著無怨無悔/展開人生的風帆······”在這首名為《曾經》的歌曲中,王敏根據自己4年的知青歲月,寫出了對那段“激情燃燒歲月”的感懷。
與之類似,在策劃指導電視劇《闖關東》時,他要求極力突出民族英雄主義,通過電視劇《老農民》表達對農村現實生活和農民精神世界的關注。這都是王敏用以詮釋自己革命理想主義的例證。
王敏自詡對黨忠誠。熟悉他的人說,“他感情豐沛,每當講起這些,總是慷慨激昂、熱血沸騰,他甚至放言‘有誰對黨不敬,我會同他拚命’。”他常常對身邊的人談起,自己出身革命家庭,父親在戰爭年代光榮入黨,牛棚歲月告誡子女“相信組織”。幼稚園時就歌唱黨的光輝,共產黨、毛主席是最早認識的幾個字。入黨時,興奮得整夜與人長談,在田野上激動奔跑,立志為黨的事業奮鬥終生。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培養下,他從知青到大學生,從機關普通一員到高級領導幹部,承擔起治理一方的責任……
王敏喜歡看紅色影片,常常獨自坐在客廳一遍一遍地看。每當看到片中的英雄人物奮不顧身,看到革命烈士壯烈犧牲,他都激動難抑、淚流滿面。就連他的妻子都感到疑惑,這些影片他幾乎沒有遺漏全都看過,有的還看過幾遍、十幾遍乃至幾十遍,依然感動至此。可當記者問他,既然常常主動看紅色影片,會不會聯繫自己的所作所為去反思?王敏幾乎是不假思索地作答:“不會,從來不會。當時的感動是真的,但第二天自己想做啥還做啥。”
標榜理想主義者的王敏,在人前“信誓旦旦”,做足表面文章,卻把革命理想束之高閣,作為精神偶像,從未真正將其作為行動指南和行為遵循。隨著市場經濟的大潮,隨著自己職務的提升,隨著各種誘惑的增多,他黨性丟棄了、理想坍塌了、信念動搖了,導致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生活上腐化!並由此產生了人生苦短的情緒,及時行樂的情緒,苦盡甘來的情緒,攀比奢靡的情緒——
1992年,王敏從美國參加培訓班回到北京,經熟人介紹,和幾個商人一起去豪華酒店吃喝玩樂,儘管只是一面之交,王敏就“入鄉隨俗”犯下了腐化墮落的錯誤。後來,那位熟人又多次帶他去高檔場所玩樂,讓他欲罷不能。久而久之,王敏對商人們的這種包圍,或者說“商人圈”十分喜歡,常常是樂在其中。這種奢靡生活對他刺激很大,看到別人生活那樣舒適,環境那么高檔,花錢那樣大方,很是羨慕,產生了有錢就有好生活的念頭。
也正是從那時起,貪慾的種子在王敏頭腦中悄然種下,並快速畸形膨脹起來。“危者,嗜欲之心,如堤之來水,其潰甚至,一潰則不可復收也。”上世紀九十年代,一個老鄉找王敏辦事,送他一萬元現金。他誠惶誠恐,後來想想,朋友間往來,別人不會知道。有一就有二,第二次往往更加變本加厲。之後,找他辦事的人越來越多,送錢送物的也頻頻登門,心中的不安逐漸消失了。
王敏覺得,好不容易熬過了那么苦的日子,現在生活條件好了,必須好好享受,把失去的時光補回來。他精心營造家庭舒適小環境,2008年要求趙某出資100多萬元,為其進行高檔裝修。離開山東,他愈發放縱,索性沉湎於聲色犬馬,放浪形骸、流連忘返,徹底丟掉了共產黨員身份和領導幹部形象。他夢想退休後過自在舒適、隨心所欲的生活,幻想能夠到世界各地去遊玩。
惡之花以綻放的姿態召喚著王敏,懷揣著些許驚恐和懊悔,他一步三回頭,搖擺過,後怕過,但欲望和僥倖推動著他一步步走了下去,越走越快。時間長了,他頭也不回了,完全喪失了黨性原則,變得習慣、麻木,徹底墮落了。
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他反省到,“我為什麼鬼迷心竅收受他人財物?為什麼執迷不悟越滑越深?為什麼追求享樂熱衷奢靡?為什麼不聽黨的話成了罪人?我變成這個樣子絕不是偶然。這些天,我反覆想到,是喪失理想自毀人生,是貪慾誘惑墜入深淵,是失去約束放縱自己,是淡忘法紀膽大妄為,是脫離組織迷失方向……”
那時的意氣風發,眼前的頹然痛悔;那時的侃侃而談,此刻的嘆息自語;那時把高舉理想主義作為響亮口號,如今才真正喚醒沉睡已久的黨性觀念。作為典型的“兩面人”,王敏扭曲的價值觀、分裂的人格、表里不一的行為,大搞政治投機主義,偽裝清廉、偽裝純潔、偽裝正直,台上台下兩個形象,人前人後兩種表現,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用假面具掩蓋自己極其骯髒的靈魂和醜惡的行為,演出了一幕幕貪腐的雙簧戲,欺騙了組織,迷惑了民眾。“口言善,身行惡,國之妖也。”這種“兩面人”的行徑,背離了從政道德,衝擊了社會價值觀,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影響極壞,教訓深刻。
做表里如一的“本色幹部”
“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說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後是鬼……”面對記者,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如此描述自己貪腐墮落的“兩面人生”。從“激情燃燒歲月”一步步走向歧途,如今的他,幾度流下懺悔的淚水,卻再也洗不掉身上的污名。
縱觀十八大以來落馬貪官,一面大講紀律和規矩、一面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兩面人”為數不少。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曾多次發表反腐倡廉的“高見”;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曾有過各色“廉政佳話”;而王敏也曾有過“一個班子,尤其是黨委書記過不了廉潔關,就沒有擔當的資格”的正色危言。但是,貪腐墮落的斑斑劣跡卻不留情面地拆穿了他們的“兩面人生”,葬送了他們的政治前途。
沒有哪個幹部天生就是貪官,貪官的墮落軌跡,始於私慾膨脹和觀念跑偏。在踏上工作崗位之初,他們也曾有過堅定的信仰和創業的激情,他們也曾是領導眼中的可造之材、同事身邊的先進楷模、民眾心中的好官良吏。是什麼讓他們成為了黨和人民的罪人?“是喪失理想自毀人生,是貪慾誘惑墜入深淵,是失去約束放縱自己,是淡忘法紀膽大妄為,是脫離組織迷失方向……”王敏在《懺悔書》中寫道,“歸根到底是自己價值觀出了大問題”。正是不該伸的手、不該開的口、不該動的心,將他們引向不該走的歧途。正是心中一念僥倖,讓他們背叛初心,將廉潔信念換做規避風險的表面文章,最終鑄成大錯。
沒有哪個貪官天生就會演戲,是權力失控和監督缺位讓他們有了表演的空間。這些“兩面人”並不是患上了人格分裂症,而是暈眩在權力的光環下。對他們來說,手中的權力早已失去了應有的約束,異化為沽名釣譽的工具、揮霍縱慾的資本和權錢交易的籌碼。“兩面人”的墮落並非一朝一夕,正是監督缺位與自律缺失一同推波助瀾。身邊的領導和同事對他們的問題不可能一無所知,但往往顧及面子、旁敲側擊,沒有當頭棒喝、猛擊一掌,甚至出現“邊腐敗邊提拔”的狀況,縱容他們在錯誤道路上漸行漸遠。
嚴是愛,松是害。從嚴治黨是對每一名黨員幹部的大愛。從嚴治黨必須提高黨內監督有效性,在日常管理中體現出責任和擔當。要加強對一把手的關注和了解,發揮巡視的利劍作用,決不允許有獨霸一方的“絕對權威”。要抓早抓小,觸犯了紀律就要及時處理,決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幹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要讓紀律嚴起來、落下去,充分發揮紀律的正面引導和懲戒警示兩方面作用。
王敏貪腐墮落的“兩面人生”,教訓深刻,發人深省。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引以為戒,決不能跟黨裝“兩面人”、耍兩面派。要始終牢記權力來自於黨和人民,時刻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做事,做忠誠於黨、表里如一的好乾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