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懷紅,女,曾任安徽省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
2018年7月24日,王懷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王懷紅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抗訴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懷紅
- 性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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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安徽省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26日,安徽省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王懷紅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監察調查。
開除公職
2018年7月4日,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蕪湖市委批准,蕪湖市監察委員會對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王懷紅(副縣級)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王懷紅違反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蕪湖市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蕪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懷紅開除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案件審理
2018年7月24日上午,蕪湖市第二醫療集團原副院長、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原副院長王懷紅受賄一案在蕪湖縣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該案是由蕪湖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蕪湖市人民檢察院交由蕪湖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也是蕪湖縣院提起公訴的監委移送首起職務犯罪案件。
2006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王懷紅在擔任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期間,利用分管總務、基建、醫療綜合樓指揮部、招標採購申報中心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02.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當庭宣判: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懷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王懷紅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