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生(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

王延生(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

王延生,男,滿族,1954年8月出生,吉林撫松人,1973年8月參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白山市政協副主席。

2019年6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延生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延生
  • 國籍:中國
  • 民族:滿族
  • 出生日期:1954年8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2年09月,任撫松縣副縣長;
2000年02月,任撫松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4年01月,任撫松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4年02月,任撫松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5年04月,任撫松縣委書記;
2006年08月,任白山市委副秘書長;
2008年08月,任白山市水務局局長;
2008年12月,任白山市交通局局長;
2011年01月,任白山市政協副主席;
2012年12月,因換屆不提名不再擔任白山市政協副主席;
2014年09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9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延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4月24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延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延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為他人謀取利益並以單位名義索取財物,涉嫌單位受賄犯罪。
王延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濫權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修身不正,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延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9年6月,吉林省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白山市交通運輸局原局長、黨委書記王延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單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延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延生在擔任吉林省白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家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代表單位向他人索要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單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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