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廣權(通遼市政府原黨組成員)

王廣權(通遼市政府原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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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廣權,男,漢族,籍貫遼寧朝陽縣,1962年2月出生於內蒙古開魯縣,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會計師,經濟師,大學學歷,

2018年11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廣權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遼寧朝陽
  • 出生日期:1962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1年09月-1983年07月,哲里木盟財貿學校讀書;
1983年08月-1985年03月,開魯縣新華財政所會計;
1985年03月-1990年07月,開魯縣財政局綜合股預算外資金會計;
1990年07月-1995年05月,開魯縣財政局政秘股股長;
1995年05月-1997年04月,開魯縣財政局資金管理股股長;
1997年04月-1999年01月,開魯縣財政局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局長;
1999年01月-2002年04月,開魯縣計畫委員會主任;
2002年04月-2004年04月,開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4年04月-2006年08月,通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2006年08月-2007年01月,奈曼旗副書記、奈曼旗人民政府代旗長;
2007年01月-2007年11月,奈曼旗委副書記、奈曼旗人民政府旗長;
2007年11月—2016年04月,奈曼旗委書記、奈曼旗人武部第一書記。

人物事件

2018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通遼市政府原黨組成員王廣權(正處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廣權在任通遼市奈曼旗旗委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他人在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錢財。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財問題涉嫌犯罪。
王廣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尤其在幹部選拔任用、人事調整等方面大肆賣官鬻爵,嚴重污染工作地區政治生態。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廣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2018年11月,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通遼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王廣權(正處級)犯受賄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王廣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判決認定:2007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王廣權利用擔任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政府旗長、旗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華強熱力公司、謝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總計人民幣6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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