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亞

王宗亞

王宗亞,曾任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

2018年9月13日,王宗亞被判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宗亞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偵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巡視員。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8月30日 據高檢網訊息,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原副司長王宗亞(正廳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立案偵查。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19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原副司長王宗亞(正廳級)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7年10月,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原副司長王宗亞(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邵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邵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宗亞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宗亞,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邵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宗亞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8年9月13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王宗亞濫用職權、受賄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0年9月,王宗亞利用其擔任原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1萬元,數額巨大。
王宗亞在審核湖南省沅陵縣五強溪金礦田東礦區、田西礦區探礦權轉讓、延續過程中,明知缺少礦產資源勘查情況報告、探礦權延續申請書等要件材料的情況下,違反規定簽署同意轉讓、延續的審核意見;明知探礦權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情況下,違反規定簽署同意延續的審核意見,導致不符合轉讓、延續條件的五強溪金礦田東礦區、田西礦區探礦權被違規轉讓、延續,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對王宗亞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被告人王宗亞受賄所得人民幣20萬元和購物卡折合人民幣1萬元總計人民幣21萬元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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