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孫慶案,此案發生於天鳳三年(公元16年)。 基本介紹 中文名:王孫慶案出處:《漢書·王莽傳·中》涉及人物:王孫慶發生時間:天鳳三年(公元16年) 案件經過王孫慶於居攝二年(公元7年)協同翟義在東郡起兵討伐王莽,失敗後逃亡,隱匿民間。天鳳三年(公元16年)被緝拿歸案,處以死刑。王莽命令太醫、尚方與技藝高超的屠夫共同將其屍體解剖,量度五臟,用竹條通導血脈,說可以研究如何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