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孫慶案

王孫慶案,此案發生於天鳳三年(公元1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孫慶案
  • 出處:《漢書·王莽傳·中》
  • 涉及人物:王孫慶
  • 發生時間:天鳳三年(公元16年)
案件經過
王孫慶於居攝二年(公元7年)協同翟義在東郡起兵討伐王莽,失敗後逃亡,隱匿民間。天鳳三年(公元16年)被緝拿歸案,處以死刑。王莽命令太醫、尚方與技藝高超的屠夫共同將其屍體解剖,量度五臟,用竹條通導血脈,說可以研究如何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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