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金,男,漢族,1966年1月出生,山東泗水人,大學,工學學士,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區委副書記、區長(正縣級)。
2018年10月,襄陽市襄城區人民法院對王士金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王士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士金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泗水
- 出生日期:1966年1月
- 職業: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
個人經歷,人物事件,立案審查,一審判決,
個人經歷
王士金,曾任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7年5月,據襄陽市紀委訊息:經中共襄陽市委批准,中共襄陽市紀委對襄州區委原副書記、區長王士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士金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多次串供,轉移贓款、贓物,打探、收集組織調查動向及信息,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約談時仍然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收受、使用服務對象提供的會員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經營活動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士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襄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襄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士金開除黨籍處分;由襄陽市監察局報襄陽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8年10月襄陽市襄城區人民法院對襄陽市襄州區委原副書記、區長王士金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王士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