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崢,招遠市原副縣級幹部。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中文名:王國崢原職務:招遠市原副縣級幹部 人物事件2018年12月11日,招遠市原副縣級幹部王國崢涉嫌受賄罪一案,在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宣判,王國崢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