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強

王又強,湖南省長沙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24日,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判處王又強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又強
  • 判刑時間:2019年12月24日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李盛相互勾結,成立了“長沙市芙蓉區賓盛寄賣行”,對多名被害人進行有組織的“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於2016年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李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此後,該組織為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組織勢力,逐漸以老鄉、朋友等關係為紐帶,發展、吸收和僱傭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加入組織。通過從事“套路貸”和軟、硬暴力催收,長期、多次實施非法放貸與討債活動,組織也由小變大。
2017年9月,王某向賓盛寄賣行分兩次借款總計5萬元,被告人曾亮等人收取“砍頭息”“保證金”等費用後,王某實際到手39000元,但要求籤訂了虛高借款契約和租期20年的虛假房屋租賃契約。王某逾期後,被告人王又強等人上門催收,以違約金等名義逼迫王某又簽訂了10萬元的借款契約和虛假房屋租賃契約,並採用滋擾、糾纏、限制人身自由、侵入公民住宅等手段,不斷逼迫王某“還債”。
同年12月12日,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李盛等人來到長沙縣星沙街道王某的家中催收,在雙方對還款金額協商未成後,憑藉與王某簽訂的虛假房屋租賃契約,以王某已將房屋出租為由,逼迫被害人王某及其家人離開。
向民警購得
948條公民行蹤信息
為了提升“業績”,精準定位被催收人的行蹤,該涉黑組織以每月出資9000元作為報酬,通過組織成員曾艷聯繫被告人王凱,每月付王凱7000元,王凱聯繫做警察的哥哥王浩,購得被催收人的行蹤信息。
王浩利用職務之便,為王凱多次查詢公民個人信息後,及時通過隱秘方式將查詢的公民個人信息傳送給王凱,王凱再將信息發給曾艷,用於該組織催收。上述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上網的網咖位置、上機時間、所在機位以及公民開房的酒店位置、開房時間及房間號等具體內容。期間,被告人王浩非法獲取並向被告人王凱提供公民行蹤信息總計948條。
這些只是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中的冰山一角,記者了解到,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各類有組織違法犯罪35起,包括搶劫1起、敲詐勒索10起、強迫交易1起、非法侵入住宅5起、非法拘禁1起、尋釁滋事16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1起。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4日,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又強等2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一案。據悉,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湖南省偵破的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長沙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王又強、鄒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李盛等22人二十一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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