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武,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免信息201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任命王勇武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免去王勇武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2015年9月1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免去王勇武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