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王利用
- 所處時代:元朝
- 出生地:通州潞縣
- 官職:遼贈中書令
生平經歷,主要成就,人物評價,
生平經歷
自幼聰慧,好學向上。
青年時與大學問家魏初為同窗好友,於是齊名遐邇,朝野著名清正官員對他們交口稱讚。
學業初成後,到忽必烈府中任事,中書省官員請他為掾史,他不去。
元世祖稱帝後,對他頗為信任,先命他監督鑄造朝廷各個部門印章,出色完成任務後,繼任大興府內藏官,管理財務,成績顯著,再升任山東經略司詳議官,負責審核、議準一路軍事和行政決策。因辦事審慎嚴密,政績突出而調任安肅、汝、蠡、趙等四州知州,又受任朝官監察御史。
晉升他為翰林待制,成為翰林院顧問,還兼任興文署奉旨程試以及上都、隆興等路儒士。不久,再升任殿閣直學士,與中書令同修《元實錄·世祖實錄》。
不久,他受命任四川提刑按察使,主管全省司法、刑獄和監察,以及考核吏治,兼管農桑。
大德二年(1298年),調任安西、興元兩路總管,職掌地方軍政。在興元路期間,減輕官員所占耕田租額,有眾多專門供給朝廷驛傳所需之站戶,被其它路縣使役,他盡解除,站戶稱便,負擔減少,而且保證本路縣驛傳需用,使朝廷命令與地方報請暢通無阻。
沒有多久,王利用年老退休,沒有回通州居住,而客居漢中。因他清廉公正,不徇私情,辦事幹練,又有學識,復起用他為太子賓客,成為正三品官員,是皇太子宮中最高級官銜。此間曾上書太子,指明應做十七方面事宜:“謹畏天戒,取法祖宗,孝事母后,敬奉至尊,撫愛百姓,敦本抑末,清心聽政,寡慾養身,酒宜節飲,財宜節用,有功必賞,有罪必罰,杜絕讒言,求納直諫,官職量材而授,工役相時而動,俾近侍時赴經筵講讀經史。”元成宗及太子閱後,都給以讚揚,並且採納他所建議。皇后聽到此事後,命他再抄錄一份進獻上去。
王利用常常自己說:“平生讀書,於‘恕’字有得焉。”因為年高和有病,他不能上朝辦事,元成宗派遣御醫前往他家探視和治療,終因為國操勞而病逝,時年77歲。
明武宗即位後,追贈他為榮祿大夫、柱國、中書平章政事(丞相),封為潞國公,諡號“文貞”。後祀通州文廟內鄉賢祠中。
主要成就
1.在河北薊州有一塊朝廷禁用地域,當地百姓不準入內騎射狩獵,管理此地官員委派巡邏人日夜看護。巡邏者貪圖附近民財,就誣告一些百姓冒犯規定禁條,藉機查抄他們家財,據為己有。王利用充分利用朝廷所給職權,堅持真理,調查研究,堅決予以糾正,命巡邏者貪占私財還給被抄之家。巡邏者以為上有靠山,便提起抗訴,控告王利用。王利用擺出事實,辯解更加有力,使非法抄沒物資全部歸還被誣農家。
2.受命任四川提刑按察使打擊土豪劣紳,支持清官廉吏,百姓得以安寧,深得鄉民愛戴。都元帥塔海強迫巫山縣數百名平民給他當奴隸,當地老百姓多次上告,都沒有進行判決。王利用到四川後,重視此案,深入調查,進行複審得實,便不畏軍權利害,堅持依法辦事,使受奴役者全部從都元帥府解救出來,復為平民。
3.大德二年,有一吏與一民婦通姦,使婦將其夫毒死,家人到縣衙告狀,辦案官審問民婦毒藥從何處得到,吏事先教給婦說假情,指說是從一戶富商處所買,遂將那位商人逮捕入獄,商人不服,抗訴到路府。王利用見案,疑有冤屈,對辦案官道:“家中既然很富裕,為何要賣毒藥,豈是人之常情?”重新審訊,得到實情,使冤案得以昭雪,使姦夫淫婦得到懲處。
人物評價
平章政事(僅次宰相)廉希憲對他大加肯定,曾對不少官員說:“當今又有學問又能從政如此兼備者,王利用是其中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