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斌

王凡斌

王凡斌,男,1954年2月13日出生於河南省鎮平縣,蒙古族,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曾任南陽市鎮平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正處級)。

2014年8月違紀被查。2014年8月27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0月24日被執行逮捕。2015年10月21日提起公訴。2016年7月21日,一審刑事裁定如下:因無法抗拒的原因,中止對被告人王凡斌的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凡斌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出生日期:1954年02月13日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出生地:河南省鎮平縣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經歷

2007年4月至案發前任鎮平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正處級),2011年上半年起兼任鎮平縣玉文化產業領導小組組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8月,據河南省南陽市紀委網站訊息,南陽市鎮平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凡斌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受賄犯罪,經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4年8月27日被新野縣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0月24日被新野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提起公訴

新野縣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10月21日以新檢公訴刑訴(2014)36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凡斌犯受賄罪、交通肇事罪向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6年7月21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因無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裁定如下:中止對被告人王凡斌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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