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亮可商州刺史制

《王公亮可商州刺史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王公亮可商州刺史制
  • 出處:《全唐文》
  • 作者:白居易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王公亮可商州刺史制
敕:尚書司門郎中王公亮,茂於學,精於文,文學之外,有析毫刜锺之用,自佐戎律,領郡符,持憲為郎,皆稱厥職。吾前命劉遵古、張平叔為商州刺史,繼有善政,人用乂安。今爾代之,守而勿失。況商土瘠,商人貧,可以靜理而阜安,不宜改弦而易轍。以爾精敏,當自得中。可商州刺史。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自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下邽(今陝西臨渭區),一生經歷了代宗、德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七朝。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進士,曾任過盩厔(今陝西周至縣)尉、左拾遺、左贊善大夫、江州司馬、杭州刺史,蘇州刺史、太子少傅等職。自居易前期有熱情、有銳氣,是個同情人民,敢於反映民間疾苦、敢於揭露官場黑暗面的正直官吏和詩人。他倡導了“新樂府運動”,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後期銳氣消失,稜角磨平,潛心佛事,以知足常樂,“獨善其身”自居。自居易的詩歌以通俗淺顯著稱,今留有作品三千多首,他自己分之為諷喻詩、閒適詩、感傷詩、雜律詩四類,元稹編輯為“白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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