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柱(四川省宜賓市原政協副主席)

王光柱(四川省宜賓市原政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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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柱,男,漢族,1960年11月生,四川珙縣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宜賓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21年6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光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光柱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珙縣
  • 出生日期:1960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79.09—1981.08,四川省高縣師範學校學生
1981.08—1988.09,四川省珙縣玉和鄉中心校教師、教導副主任、主任、副校長(其間:1985.09—1988.07,四川廣播電視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大專學習畢業)
1988.09—1991.08,四川省珙縣底洞中學教師、校工會委員、教研室主任、校團總支書記
1991.08—1994.12,四川省珙縣縣委黨校教師、教務室副主任
1994.12—1996.01,四川省珙縣縣委黨校副校長
1996.01—1997.12,四川省珙縣縣委黨校副校長、黨支部副書記(1994.09—1996.12,四川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本科學習畢業)
1997.12—1998.01,四川省珙縣底洞鎮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工作)
1998.01—1999.09,四川省珙縣底洞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9.09—2002.11,四川省珙縣政府副縣長(其間:2000.03—2000.06,四川省委黨校縣長班學習結業)
2002.11—2006.06,四川省珙縣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2001.01—2003.01,西南師範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6.06—2007.01,四川省宜賓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2007.01—2011.10,四川省宜賓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1.10—2011.12,四川省宜賓縣委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1.12—2016.01,四川省宜賓縣委書記
2016.01—2016.03,四川省宜賓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宜賓縣委書記
2016.03—2021.06, 四川省宜賓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宜賓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光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6月,經查,王光柱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妄圖欺瞞組織,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工錄用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擅權妄為,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光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光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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