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旭(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委統戰部原部務會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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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旭,男,漢族,1977年10月出生,在職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委統戰部部務會議成員。

2022年7月,王光旭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光旭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77年10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象山縣教育局團工委副書記、團工委書記,象山縣委宣傳部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象山縣西周鎮黨委委員,象山縣委統戰部部務會議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5月,王光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象山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經中共象山縣委批准,象山縣紀委縣監委對象山縣委統戰部原部務會議成員王光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王光旭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工程項目承接方面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和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接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王光旭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象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象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光旭開除黨籍處分;由象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22年9月,寧波市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象山縣委統戰部原部務會議成員王光旭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等問題。2019年至2022年期間,王光旭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贈送的超市購物卡、茅台酒、中華香菸等禮品,價值約1.2萬元,並為其在子女擇校、業務承接等方面提供幫助,在執法監督領域為其說情。王光旭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6月,王光旭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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