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階

王傳階〔1927~2002〕山東萊蕪縣人。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舟山分院副檢察長

象山縣公安局副局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傳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27年
  • 逝世日期:2002年
  • 出生地:山東
生平經歷,革命精神,

生平經歷

1946年12月參加革命,194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11月調山東魯中南軍區一分區警備團任副排長、排長,1949年2月調第三野戰軍七兵團特務團任排長。9月調中共浙江省委工作團工作,先後任杭縣工作隊隊員、組長,德清縣工作隊組長、派出所副所長、縣公安局股長、副局長。1954年調寧波專區任象山縣公安局副局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60年調寧波地委工作,任地委黨校副校長。1962年3月調舟山專區工作,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舟山分院副檢察長。1972年1月任地區革委會人民保衛組副組長。1974年2月任地區公安處副處長、處長。1978年10月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舟山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中共舟山地區政法委員會委員。1986年10月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舟山分院巡視員。1988年1月離職休養。

革命精神

王傳階在革命戰爭年代,不顧個人安危,不怕艱難困苦,為人民解放事業作出了貢獻。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長期擔任政法系統領導職務,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本色,對黨的事業忠誠不渝,紮根海島,工作認真負責,敬職敬業,秉公辦案,嚴格執法,清正廉潔,一身正氣。生活艱苦樸素,以身作則,嚴於律己,不謀私利,處處以共產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執行黨的決議;對組織、對同志襟懷坦白,光明磊落,有話直說,敢於同不良傾向和腐敗現象作鬥爭。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堅決擁護三中全會確定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積極為舟山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奮發進取,建功立業,為舟山檢察事業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王傳階因病醫治無效,2002年5月13日逝於定海,享年7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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