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平(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

王保平(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王保平,男,漢族,1968年3月出生,湖北鐘祥人,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2019年12月,被依法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保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鐘祥
  • 出生日期:1968年3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5年10月至1998年4月,任省監獄管理局教育處副主任科員;
1998年4月至2000年6月,任省監獄管理局辦公室政研科科長;
2000年6月至2003年9月,任省監獄管理局綜合信息處副處長;
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漢陽監獄監獄長、黨委副書記;
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漢陽監獄監獄長、黨委書記;
2010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省監獄管理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2015年2月至2018年11月,任省紀委派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組長、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
2018年11月,任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3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為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堅決清理門戶,防止“燈下黑”,湖北省紀委監委根據核查情況,決定對派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王保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予以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並報請省委批准,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王保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王保平違反政治紀律,購買、閱讀歪曲和攻擊黨的十八大組織路線、幹部政策的書籍,對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等嚴重政治問題的微信文章、圖片和小視頻,不報告、不抵制、不鬥爭,並轉發給他人,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組織紀律,多次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政府採購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時任監獄長職務,直接或指使監獄幹警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罪犯在免於懲處、給予獎勵、報請減刑、調整監獄等方面違規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並嚴重擾亂監管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接受請託,捏造事實,偽造重大立功材料,違規為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報請減刑,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其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王保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做兩面人,無視法紀,濫用職權,與服刑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稱兄道弟,充當他們的“保護傘”,嚴重擾亂監管秩序,破壞全省監獄管理系統的政治生態,大肆索賄受賄,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王保平(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減刑、受賄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向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保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黃岡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保平在擔任湖北省漢陽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組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為不符合減刑條件的罪犯違法報請減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