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侯在喪襲爵議

王侯在喪襲爵議,《通典》七十二

魏尚書奏以故漢獻帝嫡孫杜氏鄉侯劉康襲爵,假授使者拜授,康素服奪情議。案《周禮》:「天子公卿諸侯,吉服皆玄冕朱裹,玄衣裳;有喪凶則變之,麻冕黼裳。邦君麻冕黼裳。」雲麻冕者,則素冕,麻不加采色。又變其裳,亦非純吉,亦不純凶。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以玄冠絳衣一服而已。有喪凶之事,則變吉服,以從簡易。故諸王薨,遣使者拜嗣子為王,則玄冠衰,服素以承詔命,事訖然後反喪服。考之前典,則差《周書》,論之漢室,則合常制。王肅議,尊者臨卑,不制麻,故為之素服。今康處三年喪,在之中。若因喪以命之,則無復素服,若以尊崇王命,則吉服以拜授。案《尚書》:「康王受策命,吉服而受之。事畢,又以吉服出應門內,以命諸侯。皆出,然後王釋冕服。」故臣以為諸侯受天子之命宜以吉服,又《禮》:「處三年之喪,而當除父兄之喪服。除服卒事,然後反喪服。」則受天子命者,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喪服,即位而哭,即合於禮,又合人情。詔從之。(《通典》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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