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丕春(海南省屯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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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丕春,曾任海南省屯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23年11月,經屯昌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屯昌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丕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屯昌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丕春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黨紀處分,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經歷

曾任海南省屯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黨紀處分

海南省屯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王丕春違規領取津補貼、使用公務油卡加油等問題。2014年至2018年,王丕春在兼任縣城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期間,該公司違規發放津貼補貼296151.23元、違規使用公務加油卡在節假日、雙休日因私加油52959.56元,其中王丕春本人違規領取50619元、違規因私加油39884.93元。此外,王丕春還存在其他違法問題。2018年11月,王丕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級(降低一個級別工資)處分,相關違紀款已追繳。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屯昌縣委批准,屯昌縣紀委監委對屯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丕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丕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和招標代理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屯昌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屯昌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丕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屯昌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海南省紀委監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一例為海南省屯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丕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19年至2020年春節期間,王丕春收受個體商人王某某所送4瓶習酒、2條中華牌香菸等禮品以及1萬元禮金。王丕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0月,王丕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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