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王波(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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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男,漢族,1958年10月生,內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開除黨籍),1977年9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內蒙古翁牛特旗
  • 出生日期:1958年10月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人物履歷,擔任職務,人物事件,涉嫌違紀,開除黨籍,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77.09-1978.04 遼寧省翁牛特旗廣德公社知青
1978.04-1982.01 瀋陽化工學院化工系化工機械專業學習
1982.01-1987.03 內蒙古自治區昭烏達盟勞動局科員
1987.03-1991.03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勞動局副科長、科長
1991.03-1995.04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勞動局副局長(其間: 1992.03-1993.12天津大學系統工程研究所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1995.04-1998.11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元寶山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8.11-2000.03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民政府秘書長(1998.09-1999.07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03-2001.09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1.09-2005.03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5.03-2006.10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
2006.10-2008.02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2005.09-2007.07北京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8.02-2010.04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0.04-2011.11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11-2018.01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8.01-2022.01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自治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擔任職務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代表(2022.01辭去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4年6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1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住房、宴請和服務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長期對其子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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