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高新區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玉溪市高新區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玉溪市頒布的一個關於高新區投資項目管理的政府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高新區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地點:玉溪市高新區
  • 類型:暫行辦法
  • 施行時間:2004年1月1日
發布背景,辦法全文,

發布背景

玉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雲南三個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一,它以科技為支撐,工業產業為主導,以引進項目為重點,逐步成為玉溪市乃至雲南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基地。為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業強市戰略,努力營造和最佳化投資環境,充分發揮高新區的政策、環境、項目集聚優勢,努力為投資項目創造公平、公正、廉潔、高效、透明的開放平台,現結合高新區近年招商引資工作運行實際,為有效提高投資項目洽談引進水平、項目簽約率、履約率和開工率,特制定暫行管理辦法如下:

辦法全文

一、政策優惠
凡進入高新區的科研機構、工業生產項目(包括境外、國內、市內投資),均可享受國家和雲南省、玉溪市各級政府有關投資領域和範圍、市場準入、稅費徵收、金融支持、資金扶持、環境最佳化等各方面的具體優惠政策。其中,被高新區認定為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或具有產業孵化功能價值的工業生產項目,還可進一步享受專項扶持,包括貸款貼息、前期工作費用補貼、科技創新專項補貼等特殊優惠政策。
二、產業導向
玉溪高新區重點發展的產業是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有一定投資規模和強度、投資收益較好、且無污染的高新技術研發和工業生產性項目,其中重點培植五大產業:
(一)、與兩煙配套的科研及其高技術產品的加工、生產;
(二)、與綠色生物技術相關的科研及其高新技術產品的加工、生產;
(三)、中藥和天然物藥的科研及其產品的加工、生產;
(四)、電子信息技術及計算機軟硬體研發和其產品的加工生產;
(五)、新型技術、新型材料相關的研發和產品加工生產。
三、項目土地使用
(一)高新區投資項目用地,按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定進行出讓,其使用年限根據項目用地性質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年限確定,並且分別按市場價格、基準(徵用及配套建設後)價格和政府補貼價格提供。
1、房地產等經營性項目以市場價格提供土地使用權。
2、一般性生產項目以基準價格提供土地使用權。
3、高新技術產業的研發及其產品的加工生產項目、投資規模大、產出效益好的工業性項目按政府補貼的價格提供。
(二)實行政府補貼地價的項目按投資規模和強度,分以下不同類別優惠:
1、國內外著名大企業直接投資,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500萬美元或5000萬人民幣且投資強度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具有高科技產業孵化功能價值的生產項目,可享受10萬元/畝以下的政府補貼地價。
2、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於150萬元人民幣/畝的一般性工業項目,可享受15萬元人民幣/畝以下的優惠土地價格。
3、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於120萬元人民幣/畝的一般性工業項目,可享受20萬元人民幣/畝以下的優惠土地價格。
4、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畝的一般性工業項目,可享受25萬元人民幣/畝以下的優惠土地價格。
(三)在國際國內具有領先水平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由管委會在一定時間內低價或無償提供車間、業務用房或設備進行孵化。
(四)項目批准立項後,項目單位除與管委會簽訂投資協定外,還必須與高新區土地分局簽訂項目用地附加協定後方可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四、投資項目實施要求
(一)、為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防止土地閒置浪費資源,凡進入高新區的投資者,都須有明確的項目實施目標,包括工作進度安排、建設周期資金投放到位計畫、投資回報時間。並將上述內容納入投資協定或另行簽約加以明確界定,如果到期達不到要求,投資者要承擔所占有土地的政府補貼費用的賠償,超過規定期限的,則中止項目運作,並無條件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項目享受政府補貼價格所取得的土地,原則上付清土地協定價款後即可發證。需提前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必須經管委會在一定的額度內授權後,方可進行,否則視為無效抵押,具體要求是,原則上以不超過實際繳付的土地出讓總金額進行首期授權,以後根據該項目投資到位和建設進展情況,分期擴大授權抵押貸款額度。
(三)、辦完用地手續,其現狀已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6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原則上兩年內建成投產,否則,高新區管委會將收回政府土地補貼直至土地使用權。
(四)、高新區主要是以培植和建設高新技術研發和工業生產為主的特定區域,其土地主要用於工業生產和研發,所以,項目規劃建設時,必須以科研、生產加工設施為主,確需建設輔助設施的,其生活設施投資和用地面積分別不得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和用地總面積的20%和25%。
(五)、項目一經批准後,必須嚴格按批准的項目內容和規劃實施,非經管委會下文批准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使用權的,除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外,管委會有權收回政府補貼土地價款或使用權。
(六)、高新區實施項目領導責任制和項目官員代表制。即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分別由管委會及所屬部門領導掛鈎聯繫,協調各方面關係,並且確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項目官員代表,負責辦理企業交辦一切與政府部門相關的業務工作,代表企業反映相關問題,並及時協調解決。
五、高新區管委會設立年度貢獻獎、技術創新獎和最佳項目建設獎,以表彰和獎勵資金到位率高、建設進度快、投資回報率高的項目單位。
(一)、當年對高新區財政貢獻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管委會將分不同檔次實施一次性獎勵。
(二)、對當年投資規模大、建設進度快、施工安全、質量好的項目,管委會給予一次性5—50萬元不等的獎勵。
(三)、對當年獲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產品單位給予5—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本辦法由高新區管委會招商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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