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區交通運輸局

玉溪市江川區交通運輸局

玉溪市江川區交通運輸局是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江川區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玉溪市江川區大街街道興江路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綜合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發展。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規劃,銜接郵政行業規劃,組織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與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承擔區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負責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汽車出入境運輸、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撫仙湖、星雲湖除外)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轄區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規劃指導協調區域範圍內的民用航空建設發展。履行區政府規定和授權的機場行政管理職責。
(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規費政策、公路通行費的實施。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機場項目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區級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負責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及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區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負責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規劃建設管理股
(三)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股
(四)運輸管理股(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直屬單位

(一)玉溪市江川區地方公路管理段
負責江川區農村公路和地方管理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農村公路養護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組織全區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和養護承包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制度和辦法,監督和考核各鄉鎮(街道)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監管全區農村公路養護市場。
(二)玉溪市江川區路政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保護公路路產,實施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處各種違法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公路路產的行為;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依法取締違法建築;
維護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檢查督促公路養護單位正常養護,及時排除路障和搶險,修復公路,確保公路暢通安全;參與接管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承辦所管公路的路政管理許可事宜;負責所管公路的路產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路政案件、路政裝備等檔案的建檔和管理工作;負責所管公路超限超載車輛行駛公路檢測治理工作。
(三)玉溪市江川區隔河管理所
為航道通暢提供維護保障;航道清障、水下障礙物清除;河道及園區綠化管理;起閘、關閘。
(三)玉溪市江川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
監督檢查從業單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從業人員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監督檢查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和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針對性、嚴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之間的協調性和一致性。監督檢查勘察、設計檔案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設計檔案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編制要求。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監理和供應設備、材料。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和現場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對公路工程關鍵部位和隱藏工程的旁站情況、對各施工工序的質量檢查情況。監督檢查試驗檢測設備是否合格,試驗方法是否規範,試驗數據是否準確,試驗檢測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材料採購、進場和使用等環節的質量情況,並公布抽查樣品的質量檢測結果,檢查關鍵設備的性能情況。對公路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抽檢,分析主要質量指標的變化情況,評估總體質量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性意見,定期發布質量動態信息。對竣工項目進行質量檢測和質量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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