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溪市市縣鄉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1〕44號)檔案,設定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人事局
- 外文名:無
- 性質:人事局
- 地點:玉溪市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管理;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玉溪市人事局
(二)研究擬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的巨觀計畫;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
(三)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管理和指導公務員的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懲戒、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福利、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承辦市政府任免幹部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直國家機關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任免和監督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公務員管理和受委託或按有關規定負責省屬駐玉溪機關公務員的錄用及流動工作;負責公務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四)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工作;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工作人員。
(六)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和指導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培養規劃和管理工作,擬定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流動、人才招聘、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人員的國內外培訓;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
(七)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人事行政複議制度、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制度。
(八)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綜合管理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辭職、辭退政策。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政策,研究擬定安置計畫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及隨遷家屬子女的服務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人才人事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有關人事人才工作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規,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十一)負責對縣(區)人事部門和市直各部門的人事人才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執行。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事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人事局內設7個職能處室(正科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檔案的草擬;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秘書事務、信息、信訪、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人事、離退休老幹部、婦女、財務、社會保險、固定資產管理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及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公務員處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貫徹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交流、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本市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錄用、流動等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招考面試辦法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市直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面試考官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工作;負責審核市直國家機關科級以下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任免和監督工作;承辦市政府任免人員職務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增人計畫審核審批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人事計畫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處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全市職稱改革工作,研究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管理,制定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制度;負責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管理和評審的指導工作,核准中級評審的評審結果,負責管理和指導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工作;對職稱考試工作各個環節實行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核發和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選拔、獎勵和管理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以及優秀撥尖人才;負責留學人員和專家管理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工資福利處
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工資標準、福利政策和退休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計畫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和標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作待遇、轉正定級和工齡、工資調整以及因工作變動、職務變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及企業幹部的退休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工作;負責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榮譽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
(五)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編制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負責市直和中央、省屬駐玉溪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做好與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的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統計編報,組織各縣(區)協調辦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售房、醫療等社會保障,規劃實施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資源開發與培訓教育處
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和智力引進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人才資源開發戰略規劃、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招聘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人才開發、企業人才開發和農村人才開發的協調及指導工作。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辦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機構的資格認定及檢查指導工作。
(七)人事政策法規與爭議仲裁處
牽頭負責人事制度綜合改革的調研、人事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製度改革的方案;研究事業單位的聘用契約管理辦法,辦理聘用契約的鑑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行政複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