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州統計工作。負責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管理和協調統計調查項目,依法審批統計計畫、調查方案,組織開展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執行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依法組織實施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和工資、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經濟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州性基本統計數據。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固定資產、建築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益事業等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的基本統計資料,按規定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體系,依據有關統計標準及運行規則,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庫網路。
(八)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
(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各縣(市)政府統計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巨觀經濟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擬定統計規章制度和統計調查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政府目標責任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統計科
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分析報告;定期整理、編輯、提供全州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擬訂農牧業、工業、交通運輸、郵政、電信、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的統計調查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相關數據質量進行核查和評估;蒐集、整理和提供農牧業基本情況統計資料;組織實施人口普查、農村住戶、城鎮住戶、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民眾安全感、就業、工資等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非公有經濟的調查;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州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州、縣兩級統計信息工程建設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州統計系統大型普查、調查數據處理與管理工作,建立統計資料庫;負責全州統計系統計算機知識培訓、設備管理、更新與維護工作。
(三)執法監督科
負責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方案;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各專業之間統計方法的銜接;組織協調基層基礎建設,指導規範化建設;負責地方統計法規起草、送審及監督實施;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州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受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完善統計信用體系建設,做好統計法治與統計改革的銜接工作,承擔統計改革的相關任務。
(四)能源統計科
建立健全能源、資源環境統計調查體系及統計方法制度;組織實施能源及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和資源環境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分析研究和質量評估。
行政編制
州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