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水利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負責協調推進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州
水資源規劃、州管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州和跨地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州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擬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州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州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州河道采砂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水庫工程管理工作,對中小型水庫蓄水、調洪,提出指導性意見。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與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實施州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運行與安全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州內節水供水水利工程運行及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州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州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州管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工作。負責全州水利行業質量技術標準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人才隊伍建設和信息化等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州內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州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承擔全州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州總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州直有關部門開展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職責。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強化水安全保障工作。
職責分工
1、與州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州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州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州委、州政府領導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州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與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州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提防安全負責。州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州水利局牽頭,會同州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督辦、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紀要、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會務組織籌備工作、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工作;組織起草局綜合性文稿、協調水利問題調研;做好單位預算會計工作,及時準確報送財務報表,負責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審核、編制全局經費總預算,負責全局幹部職工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統計、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款項的劃撥和費用報銷工作,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財務檔案的歸檔、管理、保存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建設科
組織起草全州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州水資源綜合規劃;指導擬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並實施水行政管理規劃、規章和政策;審核州管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意見書,組織審核州管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州管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和工程建設與驗收;指導州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州管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實施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農村牧區飲水安全、村鎮供排水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州內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擔州管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承擔全州中央和省級財政投資興建的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大中型灌區、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和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資源管理科(掛河湖管理科牌子)
承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擬定全州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州重大涉水違法實踐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地區間的水事糾紛;承擔跨縣(市)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跨縣(市)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州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州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
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洪水影響評價審核;指導全州水利工程建設和安全管理;指導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許可權內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承擔全州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組織對河湖長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指導全州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和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估報告的審核;承擔水旱災害防禦物資的儲備與管理;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禦相關工作;檢查督促險工險段的處理及水毀工程的修復,做好防汛抗旱宣傳;指導州管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水旱災害防禦及綜合防災減災相關工作;掌握分析氣象、雨情、水情、險情、旱情、災情變化情況,及時報告工作情況和相關信息;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
州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普布加措:玉樹藏族自治州水利局局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