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玉樹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9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9〕5號),州民政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玉樹藏族自治州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 外文名:Civil Affairs Bureau of Yushu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領導機構: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民政工作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州性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登記、監督管理和評估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規劃,監督執行國家、省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和監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州城鎮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四)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區建設。
(五)負責行政區劃管理,擬訂行政區劃規劃。規範全州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六)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鄉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州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
(八)負責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實施殘疾人權益保障保護政策,促進殘疾人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
(九)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
(十三)擬訂民政建設項目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項目資金管理、項目的審核、論證、驗收和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州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貫徹落實國家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州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民政局會同州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玉樹藏族自治州行政區劃圖。
 3、與州應急管理局在州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州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州民政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州民政局根據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州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州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新聞發布和信訪工作;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民政事業數據統計、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政策法規工作;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和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二)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科
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協調殘疾人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督促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承擔慈善事業發展促進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民政項目建設和管理;擬訂民政項目規劃,負責民政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審核、論證、驗收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與地名區劃科
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負責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規範全州地名標牌的設定和管理。

行政編制

州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所獲榮譽

2019年9月,獲得“青海省民政系統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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